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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发表时间:2018/1/31 8:21:59

荆州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为进一步优化荆州区投资环境,加快园区建设步伐,鼓励境内外投资者到荆州区投资兴业,促进县域经济快速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围绕装备制造、印刷包装、生物科技等新兴产业,制定我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十条办法。
第一条 土地优惠政策
1.凡属符合我区主导产业的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对应标准的70%执行。可自主选择10年至50年出让年限;可选择一年内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首期缴纳比例不得低于50%。鼓励工业用地“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方式供地。
2.减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416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资产支持政策
对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达到5亿元以上符合我区主导产业的重大工业项目,根据企业需求给予重资产建设支持,可为企业代建厂房设施或代购生产设备等重资产,具体操作办法根据《重资产招商管理办法》另行协商约定。
第五条 总部经济政策
对已在本区注册落户或新引进落户,在荆州区缴纳税收300万元以上,且跨区域性税收贡献(不含荆州市其他县、市、区)比例超过总纳税额的50%,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自认定之日起,企业缴纳税收超过300万元的部分,按照(跨区域性税收贡献占总纳税额的比例*超过300万元部分的地方留存部分)的标准给予奖励。
第六条 厂房租赁奖补政策
对我区区域内租赁已建成厂房投资生产的项目,依据其年缴纳的增值税和所得税地方总额的贡献度,给予厂房租赁奖励。奖励标准为:当年缴纳的增值税和所得税总额100万元以上的,前三年给予厂房租赁补贴,补贴标准为5元/平方米/月;后三年地方税收留存部分100%给予奖励,当年年缴纳税收未达到100万以上,则不享受政策。
第七条 物流补贴政策
对新引进落户工业项目企业,当年缴纳的增值税和所得税地方总额在500万以上的,可对企业货物物流运输费用给予补贴。按照年物流运输费用总额10%比例给予财政补贴,累计补贴不超过3年,每年补贴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第八条 项目引进奖励政策
1.对新引进投资亿元以上且符合我区主导产业工业项目的引资单位,项目落户建成投产后按固定资产实际到位资金的1‰予以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获奖引资单位可按不低于50%的标准奖励给本单位引资功臣。
2.对引进投资亿元以上且符合我区主导产业工业项目的中介人(区内外各类组织、自然人),项目落户建成投产后按照固定资产实际到位资金的1‰予以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3.各镇、街道办事处、管理区引进亿元以上且符合我区主导产业工业项目进入区工业园区的,项目建成投产后形成的税收由镇、街道办事处、管理区与区政府按五五比例分成。
第九条 金融保障政策
落户荆州区的工业企业,在建成投产后根据企业需求,区政府可用县域调度资金为企业提供产业发展周转资金,标准为:每亿元固定资产投入 ……(未完,全文共1838字,当前仅显示116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荆州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