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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关于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情况检查报告

发表时间:2018/3/23 16:51:32
目录/提纲:……
一、严格落实脱贫攻坚责任
一是签订目标责任书
二是推行责任划分
三是积极推进脱贫规划
二、严格落实政策,确保脱贫兜底到位
(一)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兜底脱贫
一是加强标准衔接,实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与扶贫标准的统一
二是加强对象衔接,精准识别对接低保对象和扶贫对象
三是加强政策衔接,实现应保尽保、应扶尽扶
四是加强考核衔接,做到精准救助、精准兜底
(二)实行医疗救助脱贫
一是资助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
二是开展特殊病种门诊救助
三是全面实施重特大疾病住院医疗救助
五是实施尿毒症和重性精神病医疗救助办法
(三)实行临时救助脱贫
二是细化临时救助政策措施
三是积极推进“救急难”综合试点
(四)实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脱贫
一是提高供养标准
二是优化救助供养服务
三是完善政策措施
(五)实行社会福利保障脱贫
一是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制度
二是健全残疾人福利保障制度
三是做好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
四是健全农村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
(六)资源共享,信息衔接
三、规范资金管理,确保运行安全
(一)城乡低保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二)低保金全面实行社会化发放
(三)强化监督检查
一是建立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社区)干部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制度
二是健全投诉举报核查制度
三是定期开展低保专项检查
四、存在的问题及下……
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情况检查报告

根据〔**市民政局关于转发**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政相关业务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要求,为响应国家脱贫攻坚的政策号召,为确保2018年我县实现全面小康目标任务尽一份力量,自2014年精准扶贫工程启动以来,我局高度重视民政低保兜底在扶贫攻坚战中的重要作用,为脱贫攻坚各项工作的开展保驾护航,为我县脱贫攻坚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了坚实保障,我局接到文件后积极行动,认真部署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情况检查工作。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社会救助工作的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策兜底扶贫落实情况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认识进行了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情况的自检自查工作,现将我局脱贫攻坚相关工作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严格落实脱贫攻坚责任
一是签订目标责任书。为明确脱贫攻坚责任,我局局长与县委政府签订了脱贫攻坚责任书,为落实脱贫攻坚责任,我局局长与10个乡镇的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签订了扶贫责任书。二是推行责任划分。 为保证挂钩乡贫困村获得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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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做到应扶尽扶。四是加强考核衔接,做到精准救助、精准兜底。将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工作纳入脱贫攻坚和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绩效评价体系,作为评价脱贫攻坚成效的重要指标和上级财政分配低保、扶贫补助资金的重要因素。
(二)实行医疗救助脱贫。一是资助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对特困救助供养人员的个人缴费部分全额资助。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目前按不低于每人每年70元的定额资助,其余部分由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个人缴付。二是开展特殊病种门诊救助。按照卫生计生部门明确的诊疗路径、能够通过门诊治疗的病种,采取单病种付费等方式开展门诊救助。门诊救助比例为年度限额内门诊医疗费用的10%。门诊救助的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1500元。三是全面实施重特大疾病住院医疗救助。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按不同比例和限额给予救助。对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参照低保对象的救助标准执行。四是实施救助对象到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先由提供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垫付医疗救助资金,然后由定点医疗机构凭救助结算资料按月到县民政局审批和结算。五是实施尿毒症和重性精神病医疗救助办法。按照《**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省城乡居民尿毒症与重性精神病医疗费用报销和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云卫发〔2013〕22号)规定执行。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按90%的比例进行报销,其余10%由民政部门按以下比例分类救助:农村传统五保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给予全额补助;城乡低保对象予以补助70%;其他困难城乡居民予以补助50%,每人每年累计最高限额为50000元。
(三)实行临时救助脱贫。一是建立健全临时救助主动发现机制,完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加载社会救助服务内容,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二是细化临时救助政策措施。根据资金使用情况及时提高救助标准,优化申请审批程序,完善紧急救助程序,提高兜底保障能力和救助时效。三是积极推进“救急难”综合试点。加强对“救急难”综合试点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制定“救急难”试点工作评价指标,组织开展绩效评估,着力解决困难群众急难问题,形成政府托底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强大合力。
(四)实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脱贫。一是提高供养标准。我县根据省市定特困人员供养指导标准,制定《**龙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方案》,按照当地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的一定比例制定五保供养标准,确保特困人员供养对象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人均生活水平。二是优化救助供养服务。加强8所敬老院建设与管理和分散供养工作,通过委托救助供养对象亲友、所在村委会、敬老院、社会组织等帮助履行好照护责任,确保他们生活有人照顾、生病有人看护。三是完善政策措施。进一步细化实化配套政策和工作措施,将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等人员统一纳入救助供养制度范围,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加强部门协作,多方筹措资金,督促项目落实,确保龙江敬老院完成新建任务。
(五)实行社会福利保障脱贫。一是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制度。深入落实孤儿保障制度,建立及时保障和纠错机制。落实和完善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制度。深入开展孤残儿童专项福利救助活动,探索投保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现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全覆盖。二是健全残疾人福利保障制度。推动落实我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三是做好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建立新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和监测预防、发现报 ……(未完,全文共3914字,当前仅显示197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民政局关于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情况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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