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新文秘网>>规章制度/>>正文

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

发表时间:2019/3/3 21:03:06
目录/提纲:……
一、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
(二)坚持从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出发,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需求的原则
(三)坚持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协同、基层落实、社会参与的原则
二、救助对象、范围及标准
(一)救助对象
5、矽肺病患者等县委、政府规定的其他因病致贫对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救助范围
1、不能提供有效医疗票据或原始诊断证明的费用
3、计划生育费用
7、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对象住院产生的自付费用
(三)救助内容
(四)救助标准
3、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5、尿毒症患者门诊进行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治疗享受与住院救助同等政策
(五)救助方式
1、民政团体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方式
三、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请
(二)审批
四、医疗救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
(一)医疗救助基金的筹集
1、上级拨付的城乡医疗救助专用资金
2、社会捐赠资金
3、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形成的利息收入
4、其他可用于医疗救助的资金
(二)医疗救助基金的管理
五、组织保障
六、法律责任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医疗救助资金
七、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暂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9年2月日

**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暂行)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保障困难群众能够享受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根据《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昭通市医疗救助制度有关政策调整方案的通知》(昭政办发〔2018〕170号)、《昭通市财政局 昭通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昭通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昭财社〔2017〕18号)、《昭通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18年民政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昭民发〔2018〕120号)、《昭通市民政局 昭通市财政局 昭通市人社局 昭通市卫计委关于进一步做好2019年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昭民发〔2018〕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636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年的)。
3. 计划生育费用。
4. 因违法犯罪、自杀、自残、打架斗殴(含夫妻打架)、吸毒、酗酒、赌博等行为致伤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5. 因交通肇事或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由他方承担医疗费用赔偿责任的费用(他方无能力承担的除外)。
6. 因整形、矫形、增高、减肥、保健、美容等非正常疾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7.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对象住院产生的自付费用。
(三)救助内容。
1. 资助城乡低保对象、 特困供养对象、孤儿(包括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团体医疗保险;
2. 按比例资助患重特大疾病的困难群众住院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不含全自付费用);
3. 按比例资助特困供养对象住院个人自付费用;
4. 按比例资助县委、政府规定的其它因病返贫的患者;
5. 救助对象一年内可享受多次救助,但个人累计年救助总额不得超过本实施方案规定的年救助封顶线。
(四)救助标准。
1. 差额或者全额资助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孤儿(包括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 资助上年度末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孤儿(包括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加民政医疗救助团体补充医疗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结算补助标准是:对因患病在医院住院医治,在享受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后,其个人自付费用(不含全自付部分)按70%比例给予“团体医疗救助”,年封顶线6000元。
3. 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符合重特大疾病规定的病种和救助范围的对象在市级筹集的重特大疾病基金有保障的前提下在获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补偿)后,单次个人自付费用在1万元至3万元(含3万元)的按30%比例救助,3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按40%比例救助,5万元以上的按50%比例救助;年度累计个人自付费用超过2万元(含2万元)的按30%比例救助。对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起付线为10000元,对起付线以上的自付费用按规定比例给予救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累计支付的最高救助限额每人每年为10万元。
4. 特困供养对象的住院费用按70%给予救助后仍有困难的,根据资金筹集情况,通过民政二次救助在20000元内救助比例达100%。
5. 尿毒症患者门诊进行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治疗享受与住院救助同等政策。
6. 县委、政府规定的其它因病致贫患者住院个人自付费用(不含全自付费用)按30%救助,年封顶线20000元。
(五)救助方式。
1. 民政团体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方式。救助对象在市内各民政定点医院医治,出院时在报销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后方可报销团体医疗救助;在市外住院医治的患者到户口所在乡镇报销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后在各乡镇卫生院报销团体医疗救助。
2. 患22种重特大疾病的对象,可凭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单或昭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报审单到县民政局直接救助。
三、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请。由患病的医疗救助对象向民政各定点医疗机构、县民政局如实提供本人的户口簿或身份证、银行卡、县或乡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证明或出院诊断证明和参保医疗住院费用报审单或**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报销单、卫生院费用结算单 ……(未完,全文共3538字,当前仅显示178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