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_闹事的恶_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_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_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_
(十)_黑社会入境发展_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_
……
纪检监察机关与政法机关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反馈制度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在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意见》《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精神,按照中共***纪委《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方案》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与市扫黑办、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之间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反馈有关工作,结合我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426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十)_黑社会入境发展_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_。
第四条 市纪委监察委在受理信访举报、问题线索管理、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工作中,发现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线索的,应当及时将问题线索移送市公安局。
第五条 市公安局在立案侦查阶段、市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市法院在案件审理阶段、以及司法局在工作中发现党员干部及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入员有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的,应当及时将问题线索移送市纪委监察委。
第六条 涉及辖区以外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
职人员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问题线索,公、检、法、司应向市纪委监察委移送,由市纪委监察委转送有管辖权的异地纪检监察机关。
第七条 市纪委监察委与公、检、法、司之间相互移送问题线索,应当在发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对方移送。案件属于上级机关指定管辖或该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属于上级党委管理的,应当逐级上报至有管辖权限的机关负责移送。移送相关问题线索应当严格按照时限要求以书面形式办理,出具正式函件,并由经办人员签字。涉案人员存在可能逃匿、毁灭证据、串供等紧急情况的,可根据需要采取适当形式快速移送,事后再办理相关书面手续。
第八条 市纪委监察委或公、检、法、司收到移送的问题线索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研判甄别,本单位有管辖权的,应当及时依纪依法作出处理。市纪委监察委、政法机关对问题线索在作出处理决定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情况书面反馈移送单位,决定不予调查、不予立案的,应当说明情况。本单位没有管辖权但本系统其他单位有管辖权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转送,并书面通知移送单位;本系统没有管辖权的,应书面说明情况,在5个工作日内退回移送单位。
第九条 市纪委监察委、公、检、法、司对相互移送的问题线索应当优先办理,重点查处。对黑恶_违法犯罪和腐败问题复杂交织的案件以及脱贫攻坚领域涉黑涉恶腐败案件,市纪委监察委与公、检、法、司应同步立案、同步查办,做到纪法衔接、协调推进,切实提高扫黑除恶和反腐“拍蝇”的整体性和协同性。
第十条 市纪委监察委、公、检、法、司对相互移送的问题线索核查办理情况,应按照《贵州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及时反馈移 ……(未完,全文共1883字,当前仅显示119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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