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维护党的纪律
(二)加强对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四)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
(五)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一)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二)作风建设情况
(三)区委各项改革措施落实情况
(四)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执行情况
(五)领导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审查和处置
(一)立项监督
(二)线索审查
(三)函询约谈
(四)明查暗访
(五)“一案双查”
(一)对党组织安排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监督检查不力的
(二)对上级纪委交办的监督事项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
(三)对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成员违纪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纠正、不报告的
(四)对本镇(办)或部门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五)干扰、阻碍案件查办或者责任追究的
(六)不严格执行党纪政纪条规,执纪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
(七)不落实“一案双报告”、“一案双查”要求的
(八)对群众投诉举报不及时处置或处置不力的
(九)其他监督责任落实不力的
一、纪委监督同级党委(党组、工委)领导班子成员向上级纪委报告制度
二、受到处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在民主(组织)生活会上自我剖析制度
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约谈函询制度
四、纪委书记与新任职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
五、重大典型案件公开通报曝光制度
……
纪检监察工作相关制度汇编
落实纪委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落实各级纪委
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共陕西省纪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实施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区纪委及全区各镇(办)纪委、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纪委(纪检组)。
第三条 全区各级纪委(纪检组)要认真履行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职能,结合本镇(办)或部门实际,向同级党组织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积极协助同级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加强监督检查。
第二章 监督的内容、重点和方式
第四条 监督的内容:
(一)维护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严肃查处违_纪行为;严明党的各项纪律,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加强对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作风建设监督检查有关规定,加大执纪检查力度,及时查处违纪违规行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不折不扣地落实好中央、省市区委的相关要求。
(三)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认真调查处理举报的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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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域开展立项监督。对立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对违纪违法线索及时进行处置。
(二)线索审查。广泛收集反映领导干部违_纪政纪、涉嫌违法的线索,及时审查,分类处置。
(三)函询约谈。坚持抓早抓小,发现领导干部有思想、作风、履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约谈或函询,约谈函询情况通报组织人事部门。
(四)明查暗访。采取突击检查、重点抽查,发票倒查、电子取证等方式,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对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和纪律作风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五)“一案双查”。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包括党委和纪委的责任。
第三章 保障措施
第七条 实行纪委监督责任报告制度。各级纪委(纪检组)每年年底以书面形式,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本年度履行监督责任情况。
第八条 推行述职述廉制度。每年选定几名镇(办)纪委书记或部门监察室主任向区纪委常委会述职述廉,并通过邀请党风政风监督员列席、走访监督管理对象和座谈干部群众等形式,实施综合评议和全面考核。
第九条 完善纪委约谈制度。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发现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较多、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违纪违法案件较多时,由区纪委主要领导对镇(办)或部门党政“一把手”进行约谈,提出严肃批评,并责令整改到位。同时,听取其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条 各级纪委(纪检组)在履行监督责任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责任追究:
(一)对党组织安排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监督检查不力的;
(二)对上级纪委交办的监督事项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
(三)对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成员违纪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纠正、不报告的;
(四)对本镇(办)或部门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五)干扰、阻碍案件查办或者责任追究的;
(六)不严格执行党纪政纪条规,执纪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
(七)不落实“一案双报告”、“一案双查”要求的;
(八)对群众投诉举报不及时处置或处置不力的;
(九)其他监督责任落实不力的。
第十一条 责任追究方式。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既要追究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监督责任,又要追究党委主要领导的主体责任,同时还要追究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做到责任明确、监督到位、问责有力。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由中共铜川市印台区纪委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深化“两个责任”落实 推行监督
执纪问责“五项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了扎实推进“两个责任”落实,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构建监督有力、制约有效、问责有威的制度体系,结合我市实际,推行监督执纪问责“五项制度”。
一、纪委监督同级党委(党组、工委)领导班子成员向上级纪委报告制度
1、报告主体:各级纪委,各部门纪检组(纪委,纪工委),所属国有企业纪委。
2、报告内容:各级纪委,各部门纪检组(纪委,纪工委),所属国有企业纪委报告对所在单位党委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一岗双责”、贯彻民主集中制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情况。重点报告对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组织领导责任、干部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权力使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四风”以及个人遵守廉政准则等方面的监督情况。
3、报告时间和形式:各级纪委,各部门纪检组(纪委,纪工委),所属国有企业纪委每半年、年终各报告一次,时间为规定时限翌月10日前。报告前,同级党委班子及班子成员应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一岗双责”、贯彻民主集中制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交由同级纪委(纪检组、纪工委)审核。经党委(党组、工委)负责人审签后向上级纪委书面报告。特别或重大事项及时报告,一事一报告。
4、相关事项说明:各级纪委,各部门纪检组(纪委,纪工委),所属国有企业纪委主要负责同志对报告的内容负责并签字背书。按照管理权限,由上一级纪委对报告内容进行审核评议、抽查检查,评议检查情况及时反馈,整改落实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二、受到处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在民主(组织)生活会上自我剖析制度
1、自我剖析的对象和范围:有轻微违纪问题,纪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函询或者诫勉谈话的;违纪问题被纪检监察机关立 ……(未完,全文共4708字,当前仅显示237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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