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并联审批实施细则(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审改办等部门关于全省推行“3550”改革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92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从立项到开工审批流程图〉的通知》(扬府办发〔2016〕159号)、《关于印发“3550”改革及审批(服务)事项代办制四个实施方案的通知》(扬府办发〔**〕82 号)、《关于**市建设项目联合踏勘的实施意见》(扬府办发〔**〕92号)以及市政务办《关于企业投资项目多评合一实施意见》(扬政务〔**〕31号)文件精神,指导和规范我市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并联审批工作,提升行政办事服务效率,现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如下(以下简称《细则》)。
一、实施范围
本《细则》实施范围为市级权限内采用审批、核准(备案)等方式审批的政府或企业在市区范围内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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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工作,涉及评估事项的按照联合评估相关要求提前开展工作。
2、一窗受理
由市发改委窗口统一接收立项审批阶段各部门审批事项所需提交的项目申请材料。
(1)市发改委负责组织各相关审批部门对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待所需资料齐备满足审批要求后再进入正式受理环节。项目单位要求部分并联或不并联审批的,须由项目单位填写“并联审批申请表”(附件6)书面提出申请。除本阶段牵头部门审批权限不在市级层面的,原则上所有项目均应实行并联审批。对于部分前置审批事项已完成的项目可采取部分并联的方式; 对于个别存在公示等环节,耗时较长,在立项审批阶段内确实无法完成或等待该审批事项完成将导致整个立项并联审批流程较长时间停滞的审批事项,由牵头部门视情况移交至下一并联审批阶段完成并报政务办备案以提高审批效率。
(2)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后,市发改委窗口在1个工作日内将资料分别传递到各相关审批部门,并填写“立项阶段并联审批申请材料送达函”(附件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相关部门应当在接件后5个工作日内填写“项目申请材料审查结果反馈单”(附件4),以书面方式一次性告知市发改委窗口。市发改委窗口汇总各审批部门审查意见后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要求。逾期不告知的,任何部门不得再要求项目单位进行补正。
(3)项目单位提交的补正材料由市发改委窗口在1个工作日内送达相关审批部门,相关部门应在收到补正材料后的2个工作日内填写“项目申请材料审查结果反馈单”(附件4)。补正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相关部门应派人给予现场指导,原则上不允许再出现第三次补正的情况。
3、联合踏勘
各相关部门在收到项目申请材料后,由市发改委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市建设项目联合踏勘实施意见》要求组织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时间不计入项目材料形式审查时间。
4、统一评审
涉及评估事项的,各相关部门在收到第三方机构编制的评估报告及相关材料后,按照市政务办《关于企业投资项目多评合一实施意见》要求,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专家评审及备案等工作。
5、同步审批
(1)申请人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经联合踏勘和评审(估),满足审批条件的,由市发改委窗口作出统一受理决定,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并联审批专用章的“并联审批受理通知书”(附件5),立项阶段并联审批实质性启动,开始计时。
(2)各审批部门按照工作流程图(附件7~11)在规定时限内做出合法有效的审查(审批)决定,并将审批(审查)文件(一式两份)提交市发改委窗口。
6、统一发文
在立项审批阶段所有审批(审查)事项全部办结后,市发改委窗口按照申请人要求将所有审批(审查)文件交(寄)送项目单位。
7、信息共享和在线监管
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95号)和省发改委、国土厅、住建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江苏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的通知》(苏发改办〔2016〕800号)等文件精神,按照“一窗受理、一项一码、限时办结、依责监 ……(未完,全文共3283字,当前仅显示165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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