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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工作规则

发表时间:2019/11/5 9:54:07

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工作规则
**市**区人民代表大会
财政经济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
(讨论稿)
(2018年11月 日**市**区第**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保障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财经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规范议事程序,提高工作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法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29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围内与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建议;
(二)审议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交付的有关财经方面的议案、建议,提出报告;
(三)对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以及计划的调整方案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四)对区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的主要内容,以及财政决算、预算的调整方案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五)根据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求,依法开展财经方面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听取财经部门(单位)的工作情况汇报,提出报告;
(六)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与本委员会有关的重要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七)加强同上级人大财经委员会和有关工作委员会以及本区镇(街)人大主席团(工委)的联系、交流。
(八)办理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财经委员会会议一般每季度举行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临时举行。
财经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也可以由主任委员委托副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
第七条财经委员会召开会议,一般应当于会议举行的五日前,将会议时间、建议议题通知组成人员。临时召集的会议,可以临时通知。
第八条财经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审议决定有关事项,须经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财经委员会会议应当做好记录,必要时编印会议纪要。
第九条财经委员会举行会议时,根据审议事项需要,可以邀请区人大常委会其他工作机构或办事机构负责人、区人大代表、区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 ……(未完,全文共1303字,当前仅显示82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工作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