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街道商户“门前四包”责任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洛阳市
农村环境集中整治达标村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为了美化生活、工作环境,提高城镇品位,特制订本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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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建筑物、构筑物的墙体、门窗、广告牌匾、橱窗、装潢等附属设施整洁、完好、美观,无乱涂乱画、乱贴广告现象。(3)对乱贴小广告现象每周检查一次,发现责任区内(包括门前电线杆等公共设施)有贴小广告的现象,每处以10元罚款;镇政府对举报乱贴小广告者进行奖励,如举报后能抓住违法乱贴小广告人员的,并且镇政府落实罚款的,每次奖励举报者100元,镇政府对乱贴小广告人员将处以1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4)商户门前禁止堆放建筑材料,若建设施工须占用街道的,必须经镇新农办批准,并划定范围堆放建筑材料,商户必须在一个月内施工完毕,并按照街道规划对建筑墙体进行粉白或贴瓷砖,门前进行硬化,违反规定的,每次处以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2、包秩序:严禁店外经营,商户要保持责任区内无占道经营、店外经营,无乱堆杂物、无乱拉乱挂,无乱停乱放,禁止人行道上设立广告牌匾,使用高音喇叭招徕顾客,保持秩序井然;违者将按情节严重程度处以5元-500元罚款。
3、包绿化:要对责任区内树木定期浇水,保证树木成活,并保持树窝内干净无垃圾,每周镇政府组织检查一次,若发现树木死亡,由商户按树苗价格等额赔偿,若树窝内有垃圾,每次罚款5元;商户要保持责任区树木、花坛的美观、整洁;禁止擅自修剪或砍伐树木,禁止攀着树木、依树搭棚、践踏草坪、损坏树木和绿化设施、擅自占用绿地及向绿地倾倒垃圾、废弃物等行为,违者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4、包设施:保证责任区内垃圾桶箱、电 ……(未完,全文共1259字,当前仅显示800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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