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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办法

发表时间:2020/3/25 17:32:09
目录/提纲:……
(一)人身伤害处罚标准:
(二)非人身伤害处罚标准:
(三)发生非人身责任事故,由主管业务部门追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罚责任单位或个人100~1000元:
(一)生产过程中,调度员必须统揽大局,站在全矿的高度统一协调、指挥生产
(一)调度会议:
(二)公司、矿安全生产例会:
(三)以上会议期间的考核
(四)调度会问题督办落实考核:
(一)举报轻伤事故,奖励个人1000元
(二)举报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奖励个人500元
(三)举报“不安全行为”人员,经查实给予个人200元的奖励
(四)对于区队员工排查的一般C级隐患,需由队级层面协调解决隐患、问题,由区队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五)对于排查上报的一般事故隐患A级,给予个人100元奖励B级隐患给予个人200元奖励
(六)对排查上报的重大隐患的个人给予500元-1500元奖励
(七)在排查事故隐患和事故抢险中表现突出,使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单位和个人,给予500~5000元奖励
(八)举报其他安全生产违规行为的,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100-2000元奖励
……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员工行为,杜绝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构建本质安全型矿井,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程和公司相关规定,结合**煤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煤矿所属各单位、驻矿各单位、外委施工单位。
第三条 制度所涉及的罚款事项由检查人员填写《罚款通知单》,经分管领导审批,调度会通报,各单位罚款从当月工资中扣除,所罚款项进入安全基金账户,专款专用。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四条 对有关安全生产的通报、指示、命令等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否则罚责任者100~2000元,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或撤销行政职务。
第五条 安全活动不落实、记录不齐全,罚责任者100~200元。
第六条 各级领导不按时值班、跟班、带班,每次罚责任者100元。
第七条 新分配员工未完成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矿级、区队级和班组级),安排上岗作业者,罚责任者200元。
第八条 对新入企员工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发给《员工入井安全许可证》和射频卡,未取得而上岗者,每人罚款100元、罚单位责任者200元。
第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罚责任者200元。
第十条 对特种作业人员每三年必须进行一次考核,未经考试或考核不合格而上岗者,罚责任者200元。
第十一条 各单项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由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否则罚主要负责人500元、技术员300元。
第十二条 电气焊现场无审批措施、措施落实不到位、未实行一焊一措施,罚焊工300元,跟班队长、班长各100元。专职安检、瓦检人员未全程监控电气焊作业现场施焊情况,对其罚款100元。
第十三条 开工前各单位必须组织员工贯彻学习《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考试,有相关的记录,否则罚责任者200元。
第十四条 干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根据情节罚责任者100~2000元。
第十五条 发现不安全行为人员而不制止者,与不安全行为人员同等处理。
第十六条 对检查、举报不安全行为人员谩骂殴打或打击报复者罚款500~20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矿籍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不安全行为人员谎报单位和姓名的,一经查实,罚款200元。
第十八条 因不安全行为或工作失误造成影响生产2小时以上者罚200~1000元。
第十九条 对拒不执行安全检查人员现场管理的,罚责任者500元。
第二十条 对拒不执行停产整顿和态度恶劣的单位,对主要责任者罚款500~1000元,并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一条 通风、运输等生产系统改变而未对作业规程和措施及时进行修改、审批而施工,罚责任者500元。
第二十二条 高空作业时,未配戴防护用品者,罚责任者100元/人;未配备防护用品或未采取保护措施,罚责任者500~2000元。
第二十三条 偷盗矿井设备、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或破坏安全设施,罚责任者2000~50000元,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在地面禁止烟火的危险场所吸烟或动用明火罚款1000元;在井口20米范围内吸烟罚款300元;将烟草和火种带入井下罚款500元;井下吸烟罚款1000元。
第二十五条 岗位工脱岗、串岗,根据情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2217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事故性质给予记过或免职,单位其他领导安全绩效年薪全部扣除。
6.发生一次1人死亡事故处罚标准
对直接责任人罚款20000元或免予追究(已死亡),工人待岗培训6个月;劳务工退回劳务公司不再录用;管理人员给予撤职处分;死亡免于追究;构成刑事责任的,解除劳动合同。主要责任人罚款10000元,工人待岗培训3个月;劳务工退回劳务公司不再录用;管理人员给予撤职处分;死亡免于追究;构成刑事责任的,解除劳动合同。班组长罚款8000元,给予撤职处分,带班队长罚款6000元,给予撤职处分,队长罚款5000元,给予降职处分。事故班组人员当月工资总额扣除50%,事故区队其他人员当月工资总额扣除35%,事故单位其他人员当月工资总额扣除5%。相关科室责任人及机关跟班人员罚款1500-3000元,责任领导安全绩效年薪全部扣除,给予免职处分。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特别奖励、安全绩效年薪全部扣除,根据事故性质给予记过或免职,单位其他领导安全绩效年薪全部扣除。
7. 发生一次2人死亡事故或年度内累计2人死亡事故处罚标准
对直接责任人罚款30000元或免予追究(已死亡),工人待岗培训9个月;劳务工退回劳务公司不再录用;管理人员给予撤职处分;死亡免于追究;构成刑事责任的,解除劳动合同。主要责任人罚款15000元,工人待岗培训5个月;劳务工退回劳务公司不再录用;管理人员给予撤职处分;死亡免于追究;构成刑事责任的,解除劳动合同。班组长罚款12000元,给予撤职处分,带班队长罚款9000元,给予撤职处分,队长罚款8000元,给予撤职处分。事故班组人员当月工资总额扣除55%,事故区队其他人员当月工资总额扣除40%,事故单位其他人员当月工资总额扣除10%。相关科室责任人及机关跟班人员罚款3000-5000元,责任领导安全绩效年薪、年终绩效年薪全部扣除,给予撤职处分。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特别奖励、安全绩效年薪、年终绩效年薪全部扣除,给予免职处分,单位其他领导安全绩效年薪、年终绩效年薪全部扣除。
8. 发生一次3人以上死亡事故或年度累计3人以上死亡事故处罚标准
对直接责任人罚款40000元或免予追究(已死亡),工人待岗培训12个月;劳务工退回劳务公司不再录用;管理人员给予撤职处分;死亡免于追究;构成刑事责任的,解除劳动合同。主要责任人罚款20000元,工人待岗培训6个月;劳务工退回劳务公司不再录用;管理人员给予撤职处分;死亡免于追究;构成刑事责任的,解除劳动合同。班组长罚款16000元,给予撤职处分,带班队长罚款12000元,给予撤职处分,队长罚款10000元,给予撤职处分。事故班组人员当月工资总额扣除70%,事故区队其他人员当月工资总额扣除50%,事故单位其他人员当月工资总额扣除20%。相关科室责任人及机关跟班人员罚款5000-10000元,责任领导安全绩效年薪、年终绩效年薪全部扣除,基本年薪扣除20%,给予撤职处分。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特别奖励、安全绩效年薪、年终绩效年薪全部扣除,基本年薪扣除20%,给予撤职处分,单位其他领导安全绩效年薪、年终绩效年薪全部扣除,基本年薪扣除20%,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年度内不得晋升职务。
(二)非人身伤害处罚标准:
1.一级非伤亡事故处罚:
(1)直接经济损失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对直接责任人罚款20000元,工人待岗培训6个月;劳务工退回劳务公司不再录用;管理人员给予撤职处分;主要责任人罚款10000元,工人待岗培训3个月;劳务工退回劳务公司不再录用;管理人员给予撤职处分;班组长罚款8000元,给予撤职。带班队长罚款6000元,给予撤职处分。队长罚款5000元,给予降职处分。事事故班组人员当月工资总额扣除50%,事故区队其他人员当月工资总额扣除35%,事故单位其他人员当月工资总额扣除5%。并进行通报批评。相关科室责任人罚款1500-3000元。责任领导安全绩效年薪全部扣除,给予免职处分。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绩效年薪全部扣除,根据事故性质给予记过或免职,单位其他领导安全绩效年薪全部扣除。
(2)直接经济损失300万以上,500万以下,对直接责任人罚款10000元,工人待岗培训3个月;劳务工退回劳务公司不再录用;管理人员给予降职处分;主要责任人罚款6000元,工人待岗培训2个月;劳务工退回劳务公司不再录用;管理人员给予降职处分;班组长罚款5000元,给予撤职。带班队长罚款4000元,给予记大过处分。队长罚款3000元,给予记过处分。事故班组人员当月工资总额扣除35%,事故区队其他人员当月工资总额扣除10%,并进行通报批评。相关科室责任人罚款1000-2000元。责任领导安全绩效年薪扣除30%,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绩效年薪扣除30%,单位其他领导安全绩效年薪扣除20%。
(3)直接经济损失100万以上,300万以下,对直接责任人罚款5000元,工人待岗培训1个月,管理人员给予降职处分;主要责任人罚款3500元,待岗培训半个月,管理人员给予降职处分;班组长罚款3000元。带班队长罚款2500元,给予记大过处分。队长罚款2000元,给予记过处分。事故班组人员当月工资总额扣除20%,事故区队其他人员当月工资总额扣除5%。相关科室责任人罚款800-2000元。责任领导安全绩效年薪扣除10%,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绩效年薪扣除10%,单位其他领导安全绩效年薪扣除5%。
(4)矿井供电、供排水、生产设备事故影响矿井生产72小时以上,对直接责任人罚款4000元。主要责任人罚款3500元。班组长罚款3000元。带班队长罚款2500元,队长罚款2500元,事故班组人员当月工资总额扣除15%,事故区队其他人员当月工资总额扣除10%,事故单位罚款20000元,并进行通报批评。相关科室责任人罚款800-2000元。
(5)矿井供电、供排水、生产设备事故影响矿井生产54-72小时,对直接责任人罚款3500元。主要责任人罚款3000元。班组长罚款2500元。带班队长罚款2000元,队长罚款2000元,事故班组人员当月工资总额扣除10%,事故区队其他人员当月工资总额扣除5%,事故单位罚款15000元,并进行通报批评。相关科室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
(6)冒顶、透水影响综采工作面生产120小时以上,对直接责任人罚款4000元。主要责任人罚款3500元。班组长罚款3000元。带班队长罚款2500元,队长罚款2500元,事故班组人员当月工资总额扣除10%,事故单位罚款15000元,并进行通报批评。相关科室责任人罚款800-2000元。
2.二级非伤亡事故处罚:
(1)直接经济损失50万以上,100万以下,对直接责任人罚款3000元,主要责任人罚款2500元,班组长罚款2000元,给予记大过处分;带班队长罚款1500元,给予记过处分;队长罚款1500元,事故班组人员当月工资总额扣除10%,事故区队其他人员当月工资总额扣除5%,并通报批评,相关科室责任人罚款500-1500元。
(2)矿井主扇无计划连续停风20分钟以上30分钟以下,对直接责任人罚款2500元,主要责任人罚款2000元,班组长罚款1500元;带班队长罚款1000元;队长罚款1000元,事故区队罚款3000元,事故单位罚款8000元。相关科室责任人罚款500-1500元。
(3)瓦斯矿井主扇无计划连续停风30分钟以上,对直接责任人罚款3000元,主要责任人罚款2500元,班组长罚款2000元;带班队长罚款1500元;队长罚款1500元,事故区队罚款5000元,事故单位罚款10000元,并通报批评,相关科室责任人罚款800-2000元。
(4)矿井供电、供排水、生产设备事故影响矿井生产30-54小时,对直接责任人罚款3000元,主要责任人罚款2500元,班组长罚款2000元;带班队长罚款1500元;队长罚款1500元,事故区队罚款6000元,事故单位罚款10000元。相关科室责任人罚款300-800元。
(5)矿井供电、供排水、生产设备事故影响矿井生产6-30小时,对直接责任人罚款2500元,主要责任人罚款2000元,班组长罚款1500元;带班队长罚款1000元;队长罚款1000元,事故区队罚款4000元,事故单位罚款5000元。相关科室责任人罚款200-500元。
(6)矿井供电、供排水、生产设备事故影响综采系统生产64小时以上,对直接责任人罚款3000元,主要责任人罚款2500元,班组长罚款2000元;带班队长罚款1500元;队长罚款1500元,事故区队罚款6000元,并通报批评,事故单位罚款10000元。相关科室责任人罚款1000-2000元。
(7)矿井供电、供排水、生产设备事故影响综采系统生产36-64小时,对直接责任人罚款2500元,主要责任人罚款2000元,班组长罚款1500元;带班队长罚款1000元;队长罚款1000元,事故区队罚款4000元,事故单位罚款6000元。相关科室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
(8)冒顶、透水影响综采工作面生产72-120小时,对直接责任人罚款3500元,主要责任人罚款3000元,班组长罚款2500元;带班队长罚款2000元;队长罚款2000元,事故区队罚款5000元,事故单位罚款10000元。相关科室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
(9)冒顶、透水影响掘进工作面生产120小时以上,对直接责任人罚款3500元,主要责任人罚款3000元,班组长罚款2500元;带班队长罚款2000元;队长罚款2000元,事故区队罚款4000元,事故单位罚款10000元,并通报批评。相关科室责任人罚款500-1500元。
(10)冒顶、透水影响掘进工作面生产72-120小时,对直接责任人罚款3000元,主要责任人罚款2500元,班组长罚款2000元;带班队长罚款1500元;队长罚款1500元,事故区队罚款3000元,事故单位罚款8000元,并通报批评。相关科室责任人罚款300-1000元。
(11)安全监控系统数据中断2小时及以上;矿井通讯系统中断30分钟及以上,对直接责任人罚款3500元,主要责任人罚款3000元,班组长罚款2500元;带班队长罚款2000元;队长罚款2000元,事故区队罚款5000元,事故单位罚款10000元,并通报批评。相关科室责任人罚款800-2000元。
3.三级非伤亡事故处罚:
(1)直接经济损失30万以上,50万以下,对直接责任人罚款2500元,主要责任人罚款2000元,班组长罚款1500元;带班队长罚款1000元;队长罚款1000元,事故区队罚款2000元。相关科室责任人罚款300-1000元。
(2)直接经济损失10万以上,30万以下,对直接责任人罚款2000元,主要责任人罚款1500元,班组长罚款1000元;带班队长罚款800元;队长罚款800元,事故区队罚款1500元。相关科室责任人罚款200-800元。
(3)直接经济损失1万以上,10万以下,对直接责任人罚款1500元,主要责任人罚款1000元,班组长罚款800元;带班队长罚款500元;队长罚款500元,事故区队罚款1000元。相关科室责任人罚款100-500元。
(4)直接经济损失1万以下,对直接责任人罚款800元,主要责任人罚款500元,班组长罚款300元;带班队长罚款200元;队长罚款200元。
(5)冒顶、透水影响综采工作面生产24-72小时,对直接责任人罚款2500元,主要责任人罚款2000元,班组长罚款1500元;带班队长罚款1000元;队长罚款1000元,事故区队罚款4000元,事故单位罚款8000元,相关科室责任人罚款300-800元。
(6)冒顶、透水影响综采工 ……(未完,全文共34620字,当前仅显示622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