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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考点

发表时间:2020/9/18 17:40:35
目录/提纲:……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二、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
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无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四、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五、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四)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六)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四)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
(一)未按照规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
(四)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
安全生产法考点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1)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
(2)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3)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4)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求被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的,在对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查、验收中收取费用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责令退还收取的费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二、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
(1)出具虚假证明的,没收违法所得;
(2)违法所得在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5倍的罚款;
(3)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10~20万元的罚款;对其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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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七、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20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2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四)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五)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六)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八、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5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10~20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2万元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万元)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九、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万元)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十、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万元)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一)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二)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
十一、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0万元)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20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5万元的罚款:
(一)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
(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三)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四)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
十二、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 ……(未完,全文共4021字,当前仅显示2031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安全生产法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