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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构建社会协同共治税收格局的建议

发表时间:2021/1/28 11:54:19
目录/提纲:……
一、目前社会协同共治税收格局的现状
(一)平台+机制,让涉税数据“取之有道”
一是搭建涉税信息管理平台
二是拓宽税收保障共治范围
三是明确信息采集主体
(二)平台+共享,打破信息孤岛的现状
三是税源分析控管能力显著增强
二、构建社会协同共治税收格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问题
一是部门利益至上
二是本位主义影响
三是担当意识不强
四是选择性开展协助
(二)法律依据缺失问题
一是政府协助责任的法律依据缺失
二是协助主体义务的法律依据缺失
三是涉税信息披露共享的法律依据缺失
(三)配套制度缺失问题
一是纳税人税款清理制度缺失
二是社会协同共治信息化制度缺失
三、进一步做好社会协同税收共治格局的建议
(一)完善立法,明确综合协税职责
一是强化地方政府领导或协调职责
二是拓宽社会协同共治税收主体范围
(二)细化内容,适应工作需求
三是明确协助具体措施
(三)完善机制,推进综合协税治税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
二是密切部门协作
三是强化责任落实
四是完善信用评价
……
关于构建社会协同共治税收格局的建议

税收共治是激励多方主体参与的税收治理,是深化税收征管_改革的重要保障。目前,单凭税务部门自身力量,难以打破现有税收征管模式,必须构建社会协同共治机制,才能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监管方式创新,从而促进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水平的有效提升。
一、目前社会协同共治税收格局的现状
近年来,我省在省、市、县区各级地方政府组织税收共治和税务行政协助方面率先开展税收保障共治改革试点,由财政、税务和各涉税数据提供部门深入实践“互联网+”理念,大力挖掘“大数据”资源,推动涉税信息共享,从源头控制税源的流失,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平台+机制,让涉税数据“取之有道”
一是搭建涉税信息管理平台。建立涉税信息指标体系,设置了信息采集、综合分析、监督考核、综合管理等功能模块,具有信息采集管理、税源分析控管、政策评价建议、变动影响分析等功能。
二是拓宽税收保障共治范围。将税收保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64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供参考。
二、构建社会协同共治税收格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问题
一是部门利益至上。有的单位或部门以有义务为企业生产经营情况b_m,或者主管人员没在单位等为托词,直接或者变相拒绝向税务部门提供涉税信息。
二是本位主义影响。有的单位和部门在税务部门请求协助时,虽然热情接待,但是以本单位没有税务部门所需要的数据或者无法提供电子数据为由,不愿意提供;或者认为其他部门也有同类信息,建议税务部门到其他部门采集,有意推脱而不愿提供。
三是担当意识不强。有的单位负责人及其人员怕担责任、怕背风险,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则,拒绝提供涉税信息。譬如,有的单位或部门以有义务为企业生产经营情况b_m为托词,直接或者变相拒绝向税务部门提供涉税信息。
四是选择性开展协助。有的单位虽然能够按照税务部门的需求,及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但对税务部门提出的电子数据需求不能满足,或者提供一些审批类、资格类等与税收管理的关联度不高的涉税信息,使用价值偏低。
(二)法律依据缺失问题
一是政府协助责任的法律依据缺失。主要表现为政府在税务行政协助控制机制上存在缺陷和不足。虽然《税收征管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明确了地方政府的职责,但该规定标准模糊,真正落实起来难度较大,具体实践中不易操作。
二是协助主体义务的法律依据缺失。虽然《税收征管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但在现行的税收法律规定中,除税收征管法第七十三条、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外,缺乏对其他部门不提供税务行政协助进行责任追究的法律、法规依据,影响了这些部门协税护税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
三是涉税信息披露共享的法律依据缺失。在税收征管实践中,纳税人现金交易、购货销货不开发票以及不按规定设置账簿、不如实记账、不能正确进行财务核算的现象大量存在,纳税人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导致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造成税务部门因涉税信息占有不足、查处偷逃税行为不及时等问题。
(三)配套制度缺失问题
一是纳税人税款清理制度缺失。由于缺少系统完善的法定程序和具体的法律规定,在纳税人注销清算、破产清算等涉及纳税义务履行过程中,出现企业破产或者清算前税务部门不知晓、清算中税务部门不能充分参与、清算后税款难以清理等现象的发生,致使税务部门依法开展税收征管的职责得不到有效保障。
二是社会协同共治信息化制度缺失。社会协同共治信息处理需要专门的机构、专业的手段。利用计算机系统高效处理涉税信息,加强税务部门与市场监管、民政等登记机关和财政、审计、金融、海关、社会保险等部门之间信息化共享水平,形成一个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平台,能够有效开展税务行政协助共治工作。但从了解到的公开信息看,信息管理系统普遍以数据传输、储存为主要功能,有的地方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进程缓慢,相关方面的制度建设尚需跟进,难以满足大数据背景下的税务行政协助工作的需要。
三、进一步做好社会协同税收共治格局的建议
(一)完善立法,明确综合协税职责
结合税收征管法修订,明确地方政府和税务行政协助共治相对人的法律义务及法律责任,提高社会协税共治的工作效能。一是强化地方政府领导或协调职责。在《税收征管法》修订中明确行政协助共治的法律地位 ……(未完,全文共3568字,当前仅显示180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构建社会协同共治税收格局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