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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示范区进一步加强企业污染减排监管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3/23 16:14:43
目录/提纲:……
一、切实加强对减排工作的指导
二、加大对重点减排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
三、加快淘汰、关停落后产能步伐
四、强化在线监测系统的管理
五、严厉打击知法犯法违法排污行为
六、建立完善减排项目台账记录
七、扎实落实企业污染减排的主体责任
……
关于示范区进一步加强企业污染减排监管的通知

示范区(试验区)各工作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_生态文明思想,围绕示范区“十四五”期间产业规划布局和“三新**”发展目标,确保辖区企业完成每年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和任务,推动辖区企业高质量发展,结合示范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企业污染减排监管工作要求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减排工作的指导
示范区各工作部门要切实把污染减排监管作为本部门的工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318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手续办理中既要做好服务,又要把好关。相关职能部门之间加强沟通和协调,积极配合,形成合力,继续挖掘潜力,加大产业结构的调整力度,坚决淘汰落后产业和生产工艺,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坚决予以取缔关停。对已关停的企业、生产线及设备限期拆除相关设备,防止死灰复燃。
四、强化在线监测系统的管理
排污单位应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如实记录主要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依法安装、使用、维护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检测设备联网。排污单位发现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的,应当及时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进行检查、修复。
五、严厉打击知法犯法违法排污行为
按照新颁布的《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各职能部门加大对自行监测系统的监督和管理,对于未按规定期限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的,必须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处罚。对于故意不正常使用自动监控设施,擅自拆除、闲置、破坏自动监控设施的,除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外,必须限期整改并予以处罚。对故意超标排放、弄虚作假和屡查屡犯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重罚,坚决打击违法排污企业执法犯法的恶劣行为。
六、建立完善减排项目台账记录
各职能部门要深入分析研究国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认真积累和整理减排资料,形成规范化减排档案台账,及时掌握重点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量变化情况,掌握新建项目增加量、现有企业自然增加量或减低量以及因关闭形成的减排量等基础资料,作为年度核算减排量的重 ……(未完,全文共1403字,当前仅显示891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示范区进一步加强企业污染减排监管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