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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机关领导干部出勤管理制度

发表时间:2021/7/15 16:16:41

****镇机关领导干部出勤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日常考勤管理,规范请销假行为,严明工作纪律,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根据《公务员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考勤管理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镇机关全体领导、干部、职工。
第二条 实行早点名、签到和晚签到制度(星期一、星期三、星期五早上点名,星期二、星期四早上签到,每天下班前签到)。签到不得由他人代签,一经发现按旷工处理。因工作不能按时签到的,需向分管干部的领导和业务分管领导说明情况,并由分管干部的领导向党政办负责考勤的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备注原因。具体作息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第三条 实行节、假、休息日加班报备制度和调休制度。节、假、休息日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在加班完成后的一周内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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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缴纳情况等内容),经分管领导审核,半天至2天(含2天)以内由分管干部的领导审批。2天以上由镇长、党委书记审批。站所长请假必须经分管领导、镇长、书记逐级审批。
2.领导请假。领导请假应由领导本人填写请假条,经镇长审签同意后,由党委书记审批。
第八条 请假条由党政办统一印制并加盖党政办公章方为有效。请假人需在请假前到党政办领取请假条,经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党政办备案。请病假住院治疗的应附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医院出具的住院证明。
第九条 请假离开甘州区的,需执行《****镇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制度》的相关规定,填报《****镇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单》,并报镇党政办备案。
第十条 干部职工因各种原因需要请事假的,先与本年度请假之日前的加班天数相抵顶,加班天数不足以抵顶的,从公休假中抵顶,请假天数超过加班天数与公休假天数之和的,每超过一天,缴纳现金100元,在领取请假条时当场向考勤人员缴纳。考勤人员在请假条签注意见处注明,并记录在案。缴纳的现金由考勤人员负责保管。
第三章 节假日管理
第十一条 根据《公务员法》《劳动法》《**省计划生育实施条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公休假制度和国家规定的其它假期。
1.公休假。干部职工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工作情况在本年度内安排公休假,原则上当年有效,不顺延,不调休。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公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公休假10天。满20年的,公休假15天。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公休假的假期。工作未满一年的不享受公休假。
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完成休假的,可以在次年根据上级部门规定给予一定经济补偿,或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安排调休。
2.婚假、丧假。干部职工个人结婚可请假30天(包括节假日、休息日);直系亲属办丧事可请丧假3天,特殊情况请假不得超过5天。以上请假不计入个人请事假天数。
3.产假、护理假。女职工产假一般请假180天(包括节假日、休息日)。男方护理假30天(包括节假日、休息日)。以上请假不计入个人请事假天数。
4.考试请假。依据相关规定只请给参加具体考试时间的天数,并计入个人请事假天数。请假时应附考试通知或相关文件复印件(单位及上级部门安排的除外)。
5.病假。干部职工一般病假(感冒、腹泻等不需住院治疗的疾病),计入个人请事假天数。重大疾病需住院治疗的依据文件规定执行。
6.法定节假日。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考核奖惩管理
第十二条 领导、干部上班、值班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20元,全年累计10次以上者,年终考核时不得评先评优。
第十三条 领导、干部上班无故不签到一次罚款10元,全年累计10次以上者,年底考核时不得评先评优。干部职工上班、值班迟到或早退,每月超过2次者除交纳罚款外,由镇纪委进行约谈。若发现相关人员有包庇纵容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对相关人员罚款50元,并在干部大会做检讨。
第十四条 干部职工旷工一天罚款200元,并由镇党委或镇纪委对其本人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进行追责问责。
第十五条 干部职工参加会议、集体活动和组织的集中学习迟到或无 ……(未完,全文共2620字,当前仅显示1666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乡镇机关领导干部出勤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