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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局查处无照经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发表时间:2021/7/21 17:14:32

2021年局查处无照经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2021年,在省局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国务院《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构建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的工作格局,采取源头治理、疏堵结合、突出重点、分类管理的管理模式,开展了针对性、有重点的专项整治专项行动,努力打造公平、健康的市场环境,确保2021年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
一、基本情况
2021年,我局认真落实中央综治办、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的工作部署,加大监管执法力度,遏制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专项行动,截至10月底,全市共查出有问题的市场主体3450户,按区域划分:校园周边880 户,公路铁路沿线 547户,花鸟鱼虫市场55户,旅游景区 73户,其他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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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不予行政处罚,适当通过责令改正批评教育等措施进行制止或纠正。
3、突出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检查
8.29重大坍塌事故之后,按照市委、政府及省局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部署,我局转发了省局《关于切实做好重点区域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的通知》、省安委办《关于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导则的通知》,制定了市场监管局《开展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紧盯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地段,特别是城乡结合部、**村、农村等重点区域利用自建房屋未取得相关许可或者营业执照违规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商户,分门别类有针对性地制定疏导治理意见和措施,认真分析无证无照经营的特点和产生的原因,集中力量对辖区内无证无照经营户,尤其是重点地区的无证无照经营户进行逐一排查,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督促其办理证照,转为合法经营;对暂不具备条件但经过整治可以达到要求的,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并办理审批手续;对经整改仍不具备条件、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户,依法予以取缔。截至10月底,全市共摸排175户利用自建房屋用作经营的商户,其证照齐全72户,无证无照103户,20户责令停业,73户责令整改。
8月24-9月24日,市局综合执法队对**区、**区、**区的部分商铺进行了无照经营专项督查,共计检查商铺124家,122家有执照,2家无照经营,已限期办理,
配合相关部门在蓝天保卫战、烟花爆竹清零、乱占农村耕地建房等工作中,依法履职,发现有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及时告知相关部门。全市共认证洗煤企业61户。
4、执行“四个一批”,创新工作方法
一是规范一批。坚持“源头治理,教育在先、查处在后、疏导为主、取缔为辅”的工作方针,实施友情操作、人性化管理,对无须取得其他部门前置许可的无照经营行为,采取建议、引导、提示、提醒、约谈等行政指导方法,指导业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行为,其经营条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督促、引导其限期办理相关手续,使其合法经营。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向社会宣传有关市场主体准入的法律法规,提高经营者自律意识,自觉办理证照。采取上门宣传引导、上门收受材料、上门送营业执照的“三上门”措施,引导商户自觉办照,亮照经营。全市共引导办照810户。二是整改一批。对暂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但是通过限期整改符合条件的,及时核发相关证照。通过发放“双告知”通知书、责令改正通知书的形式,提示企业、指导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将企业自律放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全市共限期整改194户。三是查处一批。对不及时整改或者存在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安全隐患、危害人体健康、破坏公共资源、造成环境污染、严重扰乱市场和社会秩序的无照经营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立案案件42件,罚没金额 3.5万元。四是通报、移送一批。对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职责范围的,要及时通报法律、法规规定的查处部门,发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5、市、县两级的典型案例
**区市场局在**镇**村西检查时发现,某废品收购站不能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者为**,院内堆 ……(未完,全文共3307字,当前仅显示1670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2021年局查处无照经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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