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新文秘网>>党委/人大/人大讲话/机关/政协/政协讲话/计划规划/>>正文

关于建立县委巡察机构与县人大机关、县政协机关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

发表时间:2022/4/25 17:14:48

关于建立县委巡察机构与县人大机关、县政协机关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

为加强县委巡察机构与县人大机关、县政协机关的协调协作,推进巡察政治监督与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贯通融合,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关于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的意见》和《中共正宁县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等党内法规和制度,结合我县巡察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县委巡察办与县人大机关、县政协机关应形成常态化工作联系机制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357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县政协机关,提出需要了解掌握的情况。县人大机关应向县委巡察办通报代表履职、执法检查发现和掌握的被巡察党组织的有关情况,提出需要县委巡察组关注和深入了解的重点人、重点事及重点问题;县政协机关应提供委员视察、委员提案、委员来信来访、委员举报、专项监督、民主评议等发现和掌握的情况,提出需要关注和深入了解的重点人、重点事及重点问题。根据工作需要,县委巡察办可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协调安排县委巡察组组长听取县人大、县政协相关专委会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
三、建立协调配合机制。每轮巡察期间,县委巡察办可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安排相关专委会。就有关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重大思想、重要政策等,向县委巡察组提供咨询意见。经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县委巡察办可商请县人大机关、县政协机关在县委巡察组调查核实有关情况、调阅复制有关资料等方面予以协助。县人大机关、县政协机关对被巡察党组织开展调研或专项检查等工作时,发现涉及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成员新的问题反映、重要情况等,应通过县委巡察办向县委巡察组通报移交。县人大、县政协机关应把县委巡察作为加强干部党性锻炼、纪律整训和作风养成的重要平台,有计划地安排机关党员干部参加县委巡察,推荐政治立场坚定、领导经验丰富、忠诚干净担当的党员领导干部进入县委巡察组长库,推荐机关优秀党员干部进入县委巡察人才库。
四、建立成果共享机制。每轮巡察结束后,县委巡察组对县人大机关、县政协机关提供的重要事项、重要问题的深入了解情况,巡察发现的涉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大工作、政协工作方面的共性问题,经县委巡察办汇总并报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向县人大机关、县政协机关进行反馈通报,并纳入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落实范围,压实被巡察党组织整改主体责任,督促做好“后半篇文章”。县人大、 ……(未完,全文共1578字,当前仅显示1003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建立县委巡察机构与县人大机关、县政协机关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