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协调配合机制
“营改增”试点工作协调配合机制
为确保我县“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吉安市国家
税务局吉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及相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3]81号),现就我县“营改增”试点工作协调配合机制成立及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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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地税部门主要负责试点行业税源调查,试点纳税人户籍及相关征管数据的收集和移交,测算分析试点改革对试点行业税源和税收的影响等。
国税部门主要负责组织实施试点前的各项征管准备工作,包括试点纳税人的管户识别,确认、登记和培训,测算企业税负变化和税收增减情况等。
四、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为做好我县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的资料信息移交工作,确保试点纳税人信息资料由地税部门向国税部门进行全面、及时、准确、完整地交接,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1、营改增具体工作中出现意见不一致的,由双方研究确认、也可视情况上报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研究确认。
2、资料信息移交采取纸质和电子同时进行。对于地税局需要留存的资料,可复印(加盖移交单位公章)后移交给同级国税局。
3、地税机关与国税机关办理试点纳税人资料信息移交时,应认真填写《江西省“营改增”试点纳税人资料信息移交证明》和移交资料信息明细清单,详细登记移交时间、纳税人户数等情况,并由移交人员和接收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4、“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的认定和信息的采集、汇总、移交,是我县“营改增”试点工作的关键环节。全县国税、地税要提高认识,加强 ……(未完,全文共1037字,当前仅显示65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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