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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水电开发利益共享机制实现面临的主要困境

发表时间:2022/10/9 16:51:17

浅谈水电开发利益共享机制实现面临的主要困境

一、水电开发共享机制的主要概念
__正式提出关于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在新的时代背景下,通过分配给予更多社会成员主体相应的社会发展成果,实现社会利益从“正和”博弈到公平惠及,减少“零和”博弈带来的矛盾冲突,是构建_和谐社会的重要指导思想。为贯彻_、_有关文件精神,推动水电开发成果更多惠及贫困地区和移民群众,体现发展共享理念。国家六部委在**年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水电开发利益共享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43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和强调要建立水电开发利益共享机制,相关各方和各级地方、技术单位、水电企业都在围绕这一要求开展研究、推进与落实。那么什么是水电开发利益共享机制呢?正确认识和把握事物的基本概念,是进行科学研究的基本前提。所以,我们就需要从理论上了解和掌握利益共享的主要概念,才能在水电开发过程中准确的落实利益共享机制的建立任务。利益共享就是各个利益主体在某个历史阶段之内参与了社会建设,进而对建设产生的系列利益划分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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渡水电站多渠道多形式移民安置指导意见》(云移澜〔**〕11号,简称11号文件)和《关于印发溪洛渡水电站**库区移民安置实施意见的通知》(云移局〔**〕6号,简称6号文件),正式在**和**流域明确水电工程建设征地搬迁安置采取长效补偿,移民补偿与电站运行期一致。以上政策最长经过8年的实施后,**省于2015年、**年分别出台了《**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大中型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的意见》(云政办发﹝2015﹞12号文)《**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大中型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的意见》(云政办发﹝**﹞47号文),对移民逐年补偿标准进行了8年期年度标准调整。**一系列有针对性的研究活动,以及作为研究成果的政策法规出台,有力实现了依法依规保障搬迁安置群众能够共享水电开发带来合法利益的机制推进。**年3月,国家六部委联合印发出台《指导意见》后,**省移民管理部门——省搬迁安置办公室高度重视,立即委托中国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组织水电技术力量进行研究,并与**扶贫开发局、三峡公司、长江委设计公司等相关单位和专家经过5次集中研讨。在**年12月,提出了《**下游水电开发利益共享深化研究工作报告》。
三、机制落实存在的主要困境
一是利益共享机制的理念认知困境。首先,一部分水电开发参与主体把利益共享理念理解成平均主义,一讲到利益共享,库区地方和移民等主体,就要求要与国家和业主进行发电利益的平均分配,实际上这样反而是对社会民众最大的不公正。因为,利益共享的_价值理念是平等而不是平均主义,这两者有本质上的区别。还有一种错误理念是认为在_和谐社会建设的过程中,利益共享会影响国家和国有企业的利益,进而影响社会经济发展和国家重点工程建设,这类观点多见于电站投资业主。其次,通过对建立利益共享机制近一年的讨论研究,各方还存在利益共享就是多分点补偿给搬迁安置群众的理念误区,利益共享是让相关各方合理享受利益,库区地方也是受到电站建设影响损失的一方,仅“停建令”就可能使地方建设长达十余年的停滞,淹没影响又给地方经济社会带来巨大压力。但相关各方在研究过程中对库区地方力争尽可能的扩大迁复建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投资规模,把地方现阶段建设和未来发展希望寄托于水电开发利益共享实现的做法非常不支持。最后,作为受损害最大的_——搬迁安置群众则是片面希望征地补偿标准越高越好。库区地方和搬迁安置群众存在只考虑自身利益最大化实现,而不考虑电站负担与经济效益,政策的合理、稳定、连续和平衡性等问题。各参与主体的认知偏差是由各自利益“站位”决定的,也是非常普遍正常的现象。所以,在利益共享机制建立过程中也必然会不断产生激烈博弈冲突。
二是利益共享机制的政策逻辑困境。公共政策是涉及利益_间相互冲突又平衡妥协的产物,政策问题实际上就是一部分_对现有利益分配产生新需求,制度更带有根本性、长期性、稳定性和指导性。必须转化理论为制度性政策,才有更好地可操作性去实施。因此,无论在西方制度内还是我国_下,社会利益分配的决定性顶层机制仍然是公共政策。**年,_六部委印发的《指导意见》提出建立水电利益分配机制,是非常符合目前经济社会发展现状需要的,也是水电开发各方所急需用来解决利益分配矛盾冲突的重要工作指导意见。但是,《指导意见》仅仅是_下辖部委联发的一个阶段性工作指导意见,其指导思想、基本精神、方法原则和政策标准,均与_颁布的679号令存在很多不一致的地方。而679号令作为移民条例上位法,有着高于《指导意见》的法规效力,并且水电移民补偿投资在具体规划设计层面还在执行依据679号令制订的系列技术规范。按照《立法法》和规范性文件制订相关要求,《指导意见》形成了事实上的“政策超前”效应,存在“越位”于679号令等上位法,自身有效性存疑的问题,其提出各省要研究出台相应配套政策措施的要求,使得地方在研究和制订配套政策措施过程中,面临政策冲突明显,各方意见难以统一,制订出台“利益共享机制”配套政策,从法理上缺乏上位法 ……(未完,全文共6086字,当前仅显示213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浅谈水电开发利益共享机制实现面临的主要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