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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制度详解:(九)

发表时间:2006/1/9 19:06:06

固定资产减值
  因固定资产发生损坏、技术陈旧或其他经济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则表明该项固定资产的价值发生了减损。
  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应当将固定资产价值减损的部分计提减值准备,才不会在资产负债表上虚夸固定资产的价值。
  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的销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其中,销售净价是指资产的销售价格减去所发生的资产处置费用后的余额。固定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可以根据以下一项或若干项迹象进行判断:
  ()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下跌,其跌幅大大高于因时间推移或正常使用而引起的下跌;
  ()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等企业经营环境,或是资产的营销市场,在当期发生或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
  ()市场利率或市场的其他投资回报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很可能影响企业计算资产使用价值时采用的折现率,并大幅度降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企业的净资产账面价值大于其市场资本化金额;
  ()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实体损坏;
  ()资产的使用或预计使用方式或程度已在当期发生或在近期将发生重大变化,包括计划终止所属的经营业务,或计划在以前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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