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代表履职积分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代表履职管理,提高代表履职能力,激发代表履职热情,充分发挥代表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主体作用,根据代表法、区人大代表履职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履职积分管理对象为**区人大代表。
第三条 履职积分管理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原则。
第四条 履职积分管理工作在区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进行,由区人大常委会各专工委和各镇街人大、各代表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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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
3.参加代表小组集中活动日活动或专业代表小组活动;
4.参加区人大常委会及其工作机构、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织的各种学习培训和代表论坛;
5.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
(三)联系群众
1.参加“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主任接待代表日”等活动;
2.根据代表小组安排,“进网格”、“在一线”履职;
3.按计划联系接待选民群众;
4.参加“五级人大代表回选区访选民”、代表主题实践、代表基层行等活动;
5.广泛收集选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通过“你点我督”平台进行提交,并监督推动问题解决。
(四)提出建议
1.人代会期间提出高质量议案建议;
2.闭会期间积极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建议;
3.主持或参与撰写高质量
调研报告。
(五)自身建设
1.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亮身份、作表率;
2.模范遵纪守法,守公德、严私德;
3.作用发挥突出,被媒体宣传报道;
4.受到区级以上人大表彰。
第七条 代表履职积分管理依托**“数字人大”,按照“谁组织、谁负责、谁登记”的原则,区人大常委会各专工委、各镇街人大、各代表小组及时记载代表参加履职活动的情况,形成代表履职活动档案。
1.各镇街人大、各代表小组对代表在参加区人代会期间的履职情况及时进行记载;
2.区人大常委会各专工委、各镇街人大、各代表小组组织相关代表活动后,及时对代表参加履职活动的情况进行记载;
3.代表参加履职活动后,由本人及时填写《代表履职记实手册》,记录履职活动情况,各镇街人大、各代表小组每季度收集查阅,经核实后予以记载;
4.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每半年对代表履职情况进行汇总,统一进行履职积分登记,形成《**区人大代表履职积分登记表》;
5.《**区人大代表履职积分登记表》经代表本人签字确认后,由各镇街人大、各代表小组及时归入代表履职档案。
第八条 代表年度 ……(未完,全文共1602字,当前仅显示101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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