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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街道选民代表议政会的调研报告

发表时间:2023/8/9 12:11:35
目录/提纲:……
一、基本情况
二、问题及原因
(一)保障不足导致“不想履职”
(二)职权弱势导致“不敢履职”
(三)能力不够导致“不会履职”
(四)力量不够导致“组织不力”
三、对策与建议
(一)激活履职动力
(二)完善顶层设计
(三)强化队伍建设
(四)优化履职服务
……
关于街道选民代表议政会的调研报告

去年上半年,**区人大城北街道工委在区人大常委会指导下,先行先试,率先推行街道选民代表议政会制度,有力推动了街道工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根据议政会章程,选民代表议政会与区人大换届同步进行,第一届即将到期届满。本文围绕街道选民代表议政会运行中存在问题和对策建议进行了调研思考,现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街道办事处作为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辖区的区人大代表天然拥有对街道办事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的监督权,为此我们在街道选民代表会议制度设计时,在人员组成方面把辖区内的区人大代表作为当然的选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其余名额按“兼顾区域和行业”的原则进行分配。各社区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选民代表建议人选由所属基层党组织负责协商推荐,经联审,召开街道党工委会议,确定43名议政会成员并发文公布,进行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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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选民监督,街道选民代表议政会成员是根据推选后由街道聘任。因此,街道议政会成员不论是从法律地位上还是法律授权上,都缺乏保障。议政会代表自身也感到履职没底气,监督不硬气,作用发挥也容易打折扣。另外,根据省市区人大代表活动经费管理办法,代表履职都可以享受一定数额的履职补助。而街道没有独立财政,无自主财权,且议政会成员履职补助没有相关的保障机制,在财政监管日益趋严的形势下,街道一般对议政会成员不发放履职补助,因履职导致误工、误餐以及在通联、交通等方面付出时间和经济成本却没有相应的补助,导致个别议政会成员存在履职积极性不高、活动参与率低的情况。
(二)职权弱势导致“不敢履职”。街道选民代表议政会在制度设计上参照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设置,但法律支撑不够。首先,从根本属性来看,乡镇人大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是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是乡镇人民直接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行使当家做主权利的基本形式和途径。它在乡镇一级基层_中处于首要地位,乡镇政府是他的执行机关,向它负责,受它监督。但人大街道工委是区人大常委会派出的工作委员会,不是国家权力机关,选民代表议政会也不能代表居民群众直接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行使当家做主权利;其次,从职权范围来看,乡镇人大具有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等,而街道人大工委和选民代表议政会不具有决定权、任免权,不能决定计划、审查和批准财政预算,也不能选举街道办事处领导班子成员,监督的方式也主要是提出意见建议,不具有质询、撤职、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职权。因此,街道选民代表议政会的监督方式主要以“看一看”“说一说”“议一议”等形式,“刚性”不足,“柔性”有余,地位相对弱势,并“不敢”顶真碰硬履职行权。
(三)能力不够导致“不会履职”。议政会成员的人数规模和结构比例参照县乡人大换届的有关要求来确定,具备一定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并且严格按照组织程序“推选”产生。街道选民代表议政会能否取得实效,关键要看议政会成员能否履职尽责,充分发挥作用。由于街道选民代表议政会成立时间不长,缺少专业的培训,一些议政会成员对制度的目的意义、主要任务认识不够充分,视察调研、建言献策等履职能力不够,议政会成员的整体履职素养有待提高。
(四)力量不够导致“组织不力”。召开街道选民代表议政会的相关事务以及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主要由街道人大工委承担。虽然街道人大工委配有主任、副主任和秘书,但大多身兼数职,对议政会工作客观上存在投入不够、工作不细、研究不深等问题。人大工委主任除主持人大工委工作以外,主要负责党工委日常工作,同时分管组织人事、人才、政协、宣传文化和意识形态、文明城市创建、效能建设、统战民宗、群团等十余项工作。人大工委副主任除了负责街道人大工委日常事务以外,另外主要负责城市管理、物业管理、教育、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文化、体育、旅游、红十字等9项工作。人大工委秘书,除了负责人大办日常工作以外,主要负责党群工作局(宣传)、文明城市创建办公室工作,协助党政办工作。街道开展选民代表议政会后,人大 ……(未完,全文共3223字,当前仅显示162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街道选民代表议政会的调研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