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陪审制度
美国是至今仍同时实行大陪审团与小陪审团制度的国家。大陪审团的职能是审查案件是否必须提出起诉,即负责审查起诉;小陪审团的职能是参与案件审理,对被告人是否有罪做出裁断。大陪审团一般由人组成,小陪审团一般由人组成。大陪审团的活动是秘密的,小陪审团的活动在法庭上是公开的,大陪审团作出决定要求过半数即可,小陪审团作出决定通常要求一致同意。大陪审团在任期内可以审查若干起案件,小陪审团则是一案一组团。
(一)大陪审团
美国宪法修正案规定:“无论何人除根据大陪审团的报告和公诉书,不得以死罪或其他重罪受审。”联邦刑事诉讼规则规定:“大陪审团的成员应不少于人,也不应多于人。”陪审团一般由没有固定职业但有代表性的退休人员担任。
大陪审团由法庭召集,对检察官提交的公诉书草案展开调查,讯问嫌疑人、证人,调查有关的书证和物证,然后进行评议并投票表决。大陪审团过半数成员认为检察官列举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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