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新文秘网>>综治/公安/毕业论文/>>正文

因治安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应如何划分管辖

发表时间:2006/1/9 19:22:02

当前,因治安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越来越多。有人认为,因治安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文件,只要当事人到人民法院要求赔偿,符合民事诉讼法第条关于起诉和受理的规定就应按人身损害赔偿受理,还谈管辖有什么意义?但笔者则认为:已经经过公安机关立案处理的,不应再以民事案件起诉;未经过公安机关立案处理的,可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到人民法院以民事赔偿起诉。之所以这么处理,是因为公安机关在处理治安案件的同时,将赔偿部分调解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354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未完,全文共1561字,当前仅显示99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因治安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应如何划分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