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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古建筑保护利用立法工作推进会议上的讲话

发表时间:2025/6/6 8:47:03
目录/提纲:……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古建筑保护利用立法的重大意义
(一)古建筑是传承历史文化的重要载体,守护着城市的“根”与“魂”
(二)加强古建筑保护利用立法是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
(三)加强古建筑保护利用立法是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
二、坚持问题导向,准确把握古建筑保护利用工作的短板与挑战
(一)保护意识有待提高,社会参与度不够广泛
(二)保护机制不够健全,管理水平有待提升
(三)利用方式不够科学,活化利用水平不高
三、强化责任担当,扎实推进古建筑保护利用立法工作
(一)坚持科学立法,提高立法质量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活化利用,实现保护与利用的有机统一
四、强化组织保障,确保古建筑保护利用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二)加大资金投入,拓宽融资渠道
(三)加强人才培养,提升专业能力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考核问责
……
在全市古建筑保护利用立法工作推进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市古建筑保护利用立法工作推进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书记**在调研讲话精神,总结我市古建筑保护工作现状,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与问题,研究部署下一步立法推进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市古建筑保护管理水平,以“有形的历史”更好赓续城市文脉。参加今天会议的有市人大常委会相关领导、市人大教科文卫委、法制委、法工委负责同志,市政府分管领导,市文旅广电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各区、**县(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以及部分古建筑保护专家代表。刚才,市文旅广电局作了古建筑保护工作情况汇报,**区、**县(市)分别结合本地区实际作了交流发言,讲得都很好,分析问题深刻到位,提出措施务实可行,我都同意,大家一定要认真抓好落实。下面,结合全市古建筑保护利用工作实际,我讲几点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古建筑保护利用立法的重大意义

(一)古建筑是传承历史文化的重要载体,守护着城市的“根”与“魂”

古建筑作为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一座城市的发展脉络、文化基因和社会记忆,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从历史维度看,我市拥有丰富的古建筑资源,据不完全统计,全市现有登记在册的古建筑达处,其中明清时期建筑处,民国时期建筑处,涵盖了民居、祠堂、si庙、商铺等多种类型。这些古建筑不仅是建筑艺术的典范,更是研究我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变迁的“活化石”。例如,位于区的民居群,始建于清代乾隆年间,建筑群占地面积达平方米,共有房屋**间,其建筑风格融合了北方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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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的损坏。同时,社会力量参与古建筑保护的机制还不够完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保护的积极性不高,缺乏有效的激励政策和平台,导致保护工作主要依靠政府单一力量推动,社会合力尚未形成。

(二)保护机制不够健全,管理水平有待提升

目前,我市古建筑保护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存在职责分工不够明确、协调配合不够紧密的问题。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出现多头管理、推诿扯皮的现象,影响了工作效率和保护效果。例如,在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方面,文旅部门负责文物安全监管,消防部门负责消防安全监督,但在具体工作中,由于缺乏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有时会出现监管漏洞。此外,古建筑保护的专业人才相对匮乏,基层文物管理部门人员力量薄弱,缺乏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才,难以满足古建筑保护、修缮、管理等工作的需要。同时,保护资金投入不足也是一个突出问题,尽管近年来市财政加大了对古建筑保护的投入,但相对于全市古建筑保护的实际需求来说,资金仍然缺口较大,许多古建筑因缺乏资金而得不到及时修缮和保护,面临着自然损坏和人为破坏的双重威胁。

(三)利用方式不够科学,活化利用水平不高

当前,我市古建筑利用还存在方式单一、层次较低的问题,大多停留在简单的展示层面,缺乏深度挖掘和创新利用。一些古建筑虽然对外开放,但展示内容枯燥乏味,缺乏互动性和体验性,难以吸引游客和市民的关注。例如,区的si庙,作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虽然每年都有一定的游客流量,但由于展示形式单一,只是简单地陈列文物和图片,游客停留时间短,体验感较差。同时,在古建筑利用过程中,还存在过度商业化的倾向,一些地方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对古建筑进行不合理的开发,破坏了古建筑的原真性和完整性。例如,**县(市)**古镇在开发过程中,引入了大量的商业店铺,过度追求商业利益,导致古镇的历史文化氛围被冲淡,失去了原有的特色和韵味。

三、强化责任担当,扎实推进古建筑保护利用立法工作

(一)坚持科学立法,提高立法质量

1.加强调查研究,找准关键问题

立法工作必须坚持问题导向,深入了解我市古建筑保护利用工作的实际情况,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市人大教科文卫委、法制委、法工委要联合相关部门,组成专门的调研组,对全市古建筑保护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的调研。要通过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听取基层干部群众、专家学者、企业和社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详细了解古建筑保护的现状、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以及社会各界对立法工作的需求和期望。例如,在调研过程中,要重点关注古建筑产权归属、保护范围划定、修缮资金筹集、利用方式规范等问题,为立法工作提供坚实的实践基础。

2.坚持“小快灵”“小切口”原则,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古建筑保护利用立法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需要处理好保护与利用、传承与创新、政府与社会等多方面的关系。在立法过程中,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立足我市古建筑保护利用的实际需求,采用“小快灵”“小切口”的立法方式,针对具体问题制定具体条款,避免贪大求全、面面俱到。例如,可以先就古建筑保护的基本原则、管理_、保护措施、利用规范等关键问题作出规定,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完善相关内容。同时,要注重立法的可操作性,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细化具体的保护措施和法律责任,确保法律条文能够落地生根、有效实施。

3.加强学习借鉴,吸收先进经验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立法过程中,要积极学习借鉴其他地区在古建筑保护利用立法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加以消化吸收和创新运用。例如,省市出台的《古建筑保护条例》,对古建筑的普查登记、保护范围划定、修缮审批程序、利用方式引导等都作出了详细规定,特别是建立了古建筑保护志愿者制度和社会捐赠机制,值得我们学习借鉴。我们要通过学习借鉴,开阔视野、拓宽思路,提高立法工作的科学性和前瞻性。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1.突出宣传重点,增强保护意识

要把提高全民保护意识作为宣传工作的重点,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古建筑的历史文化价值、保护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平台,开设专题专栏,制作播出专题节目,宣传我市古建筑保护工作的成效和典型案例,曝光破坏古建筑的违法行为,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例如,可以定期在**日报、**电视台等媒体上推出“古建筑保护专栏”,介绍我市古建筑的历史故事、建筑特色和保护现状,提高公众对古建筑的认知度和关注度。同时,要加强对青少年的宣传教育,将古建筑保护知识纳入中小学地方课程和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学生参观古建筑、开展保护古建筑主题班会等活动,培养青少年的保护意识和责任感。

2.创新宣传方式,提高宣传效果

要适应新媒体时代的传播特点,创新宣传方式和手段,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增强宣传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例如,可以利用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制作发布短视频、动漫、H5等宣传作品,以生动形象、通俗易懂的方式传播古建筑保护知识。可以举办古建筑保护摄影展、书法绘画比赛、征文活动等文化活动,吸引广大市民积极参与,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古建筑保护的良好氛围。此外,还可以组织开展古建筑保护公益广告宣传,在公共场所、交通枢纽、社区等设置宣传标语和展板,让古建筑保护理念深入人心。

3.建立长效机制,形成宣传合力

古建筑保护宣传是一项长期的系统性工程,需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宣传合力。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宣传工作。宣传部门要统筹协调各类媒体资源,加大宣传力度;文旅部门要发挥行业优势,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教育部门要将古建筑保护纳入教育体系,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引导 ……(未完,全文共6641字,当前仅显示3061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在全市古建筑保护利用立法工作推进会议上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