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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学习体会与落实方案

发表时间:2025/12/4 16:20:01
目录/提纲:……
一、总体认识与学习收获
二、民法典对建筑企业的关键影响与红线
三、招投标与合同订立阶段的风险与对策
四、合同履行与竣工结算阶段的风险与对策
五、典型争议场景与法律应对要点
六、法律主题月工作部署与长效机制
七、面向高质量发展的法治赋能
……
《民法典》学习体会与落实方案

一、总体认识与学习收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我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体系完备、覆盖广泛,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民法典的颁布实施,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了清晰的权利边界、交易规则与责任体系,对建筑企业依法合规经营、防范风险、提升治理效能具有方向性、根本性、长期性的指导意义。作为央企三级公司法律部门,必须把民法典作为经营管理的“基本法”来学、来用、来守,把法治理念嵌入投建营全链条与总部—分公司—项目部各层级。
民法典确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与公序良俗等基本原则,并新增绿色原则,要求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对建筑企业而言,这意味着从选址、设计、施工、维修到拆除的全生命周期都要贯彻绿色低碳理念,把经济效益与环境友好统一起来,形成绿色策划、绿色采购、绿色施工、绿色运维的闭环管理。
二、民法典对建筑企业的关键影响与红线
依法发包、承包、分包是必须坚守的管理底线。民法典重申: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总承包
……(新文秘网http://www.wm114.cn省略75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已完成且质量合格的工程,发包人应按约定支付相应工程价款;质量不合格的,参照前述折价补偿与修复费用规则处理。这要求我们在合同解除的条件、程序、证据上严格把关,防止“随意解除”或“解除不当”。
三、招投标与合同订立阶段的风险与对策
投标前要做“穿透式”尽调。重点核查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建设单位的资信能力、资金实力、报建手续等,避免因项目停摆、手续不全或资金链断裂导致“中标即停工”。对必须招标的工程,要严格审查招标备案、评标规则、资格条件,坚决杜绝围标、串标、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等违法行为,防止中标无效、保证金被没收及行政乃至刑事风险。
报价与计价方式要“算清账、写清楚”。在固定总价模式下,要对照施工图与施工说明逐项核对,审慎评估材料价格波动、设计变更、现场条件变化等风险;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要核对清单工程量、项目特征描述、缺项漏项,防止“低报高结”或“高报低做”引发结算争议。严禁以垫资作为换取中标的唯一手段,确需垫资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资金成本、支付节点、担保措施与违约责任。
合同文本要“要素完备、权责清晰”。重点明确:工程范围与界面、计价与结算规则、变更签证流程、材料设备供应与价差调整、质量标准与验收程序、工期顺延条件、价款支付与票据安排、担保与保险、违约责任、争议解决。对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情形的禁止性约定要写足、写硬,并配套检查与追责条款,形成“事前约定—事中监督—事后追责”的闭环。
四、合同履行与竣工结算阶段的风险与对策
履约过程要“标准化、留痕化”。严格按约履行,强化对施工现场“五大员/八大员”的管理,确保质量、安全、进度受控;涉及工期顺延、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等,必须事前签证或事后书面确认,完善手续、留存证据;对乙供材料设备要严把质价关、合同关、验收关,防止“低价低质”引发质量与结算风险。
项目经理与印章管理要“授权明晰、严控风险”。建立项目经理负责制与授权清单,重大事项分层把关、逐级审批;对外签约、结算、担保等必须使用备案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核验授权权限与真实意思表示;项目部公章要限定用途、审批留痕、责任到人,防止表见代理与“无权代理”引发表见责任。
农民工工资支付要“专户管理、实名可追溯”。严格按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开设、使用账户,落实实名制管理,确保工资专款专用,防止被实际施工人或其他人员扣押、变相扣押或提取;加强工资卡合规宣传,防范被用于出租、出售、洗钱、赌博、诈骗等非法活动。
工程结算与票据支付要“算清账、控风险”。施工过程中要专人归集资料,完工后及时组织验收与结算,对发包人怠于结算的,要规范送达结算文件并催告确认;对以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工程款的,要审核承兑人资信、评估兑付风险,必要时行使不安抗辩权或要求担保;商票到期无法承兑的,要在法定期限内提示付款、保留拒付证据并依法行使追索权。
五、典型争议场景与法律应对要点
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的“连锁风险”。一旦出现资质外借、层层转包、违法分包,不仅面临合同无效、行政处罚,还会因质量失控、安全事故、欠付材料款与工资引发民事连带责任与信用惩戒;严重者可能触及刑事责任。应对要点:坚决杜绝挂靠与违法分包,强化资质审查、过程巡查、资金监管,对内部承包严格把关,防止“名为内部承包、实为挂靠/转包”。
工程质量与验收的“硬约束”。对未经验收擅自使用的工程,法律会产生推定工程质量合格的效果,发包人仍可在发现质量问题并曾要求修理而承包人拒绝的情况下向承包人主张权利;承包人则要确保验收资料完整、整改闭环,以质量合格支撑价款请求与权利救济。
施工侵权与相邻权纠纷的“高压线”。对公共场所或道路施工,必须设置明显标志与安全措施;对相邻不动产,要确保通风、采光、日照与安全不受妨碍;发生倒塌、塌陷等事故,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对第三人损害承担连带责任(能证明不存在质 ……(未完,全文共4023字,当前仅显示211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民法典》学习体会与落实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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