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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办法

发表时间:2006/3/19 8:54:40
目录/提纲:……
(一)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注重实绩的原则
(三)群众公认的原则
(四)分类考核的原则
(一)领导班子
(二)领导班子正职
(三)领导班子其他成员
(一)乡、镇、街道(个)
(二)纪委,党群综合部门,人大、政协各委办(个)
(三)两院和经济社会发展部门(个)
(一)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二)测评情况
(一)领导班子正职考核
(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考核
(一)与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挂钩
(二)设立绩效考核奖金
(三)实行诫勉制
(一)绩效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各单位对照考核内容每月进行自评
(五)年终考核时,各单位先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自身建设情况进行自评
(九)经区委审定的考核结果在全区范围内公示天,于次年月下旬完成
(十)区委、区政府召开讲评大会,宣布考核结果,奖惩兑现
(一)不准弄虚作假、向考核组织提供虚假数据和情况
(二)不准搞非组织活动
(三)不准干扰和妨碍考核工作
(四)不准泄露考核机密
……

  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和任用干部的机制,激发我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活力,根据《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和《湘潭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办法(试行)》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绩效考核,是指考核组通过对考核对象的绩效进行考察、核实,以百分制的形式进行综合评价,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价、奖惩、任用的依据。
  第三条绩效考核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注重实绩的原则;
  (三)群众公认的原则;
  (四)分类考核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对象及分类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考核区管领导班子及其领导干部。
  具体考核区委、区政府工作部门(含所属副科级行政事业单位)及承担行政职能的科级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区人大、区政协各委办的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区纪委、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的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各人民团体的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
  由市委管理的单位领导班子正职,不列入考核范围;由市委组织部管理的纪委副书记、乡镇党政正职参加考核,考核结果报市委组织部。
  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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