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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直属学校实行竞聘上岗的意见

发表时间:2006/5/12 14:15:08
目录/提纲:……
一、适用范围及原则
(二)各学校遇有下列情况时,应实行竞聘上岗:
二、竞聘上岗的程序
(一)制定并公布方案
三、聘任(用)与考核
(一)竞聘成绩结果作为决定聘用的主要依据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照管理权限办理相关手续,并签定聘任(用)合同
(三)聘任(用)合同应当规定聘任(用)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四、纪律与监督
五、附则
(一)本意见由市教育局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二)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三)区属学校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

  各区教育局、直属各学校(单位):
  为在学校(含局直属事业单位,下同)的人员管理中引入竞争激励机制,促进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厦门市事业单位人员竞聘上岗暂行规定》(厦人[2005]143号),现就我局直属学校实行竞聘上岗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及原则
  (一)学校的行政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原则上要实行竞聘上岗,择优录用。
  (二)各学校遇有下列情况时,应实行竞聘上岗:
  1、机构撤并,调整或现有人员超过岗位职数或编制限额的;
  2、新设岗位或岗位出现空缺的;
  3、岗位轮换,有必要通过竞争确定有关人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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