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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财税工作考评细则

发表时间:2006/6/2 13:49:04


  乡(镇)财税工作考评细则
  一、考评原则
  1、对乡(镇)考核继续按县人民政府《关于广昌县县、乡(镇)分税制_实施办法》执行,实行“划分收支,核定基数,定额上解,三年不变”的分税制财政管理_。乡(镇)财政收入完成数应剔除水份,即按实际完成数计算。
  2、实行财税工作“一票否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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