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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在乡(镇、区)党委挂职优秀农村党组织书记管理的意见

发表时间:2014/10/16 16:10:39
目录/提纲:……
一、挂任名额及职务
二、挂任条件
(一)农村党组织书记在乡(镇、区)党委挂职需具备以下条件:
1、担任农村党组织书记三年以上
2、思想政治素质高
3、致富带富本领强
4、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较强
6、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8、本人及其子女无计划外生育情况
(二)任职村需具备以下条件:
2、村委会、妇代会、团支部等其它组织健全
三、挂任程序
(一)乡(镇、区)推荐
(二)组织考察
(三)县委决定
四、待遇和奖惩
5、严重违反纪律或法律的其他行为
(六)正常离任且享受退休待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退休待遇:
3、参与刑事治安案件,造成严重后果,被司法、纪检机关立案查处的
五、动态管理
六、组织实施
(三)组织部和财政部门负责工资待遇的落实等工作
(四)其它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确保此项工作公平、公正
(五)本补充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他文件与本意见相悖的,以本意见为准
……
中共**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在乡(镇、区)党委挂职优秀农村党组织书记管理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全面落实“一定三有”机制,激发农村党组织书记创先争优热情和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县优秀农村党组织书记在乡(镇、区)党委挂职制度,经县委研究,特制定如下补充意见。
一、挂任名额及职务
优秀农村党组织书记在乡(镇、区)挂职,原则上任党委副书记职务;每个乡(镇、区)挂任名额一般不超过所辖村的15%。
二、挂任条件
坚持突出先进性、典型性和优中选优的原则,选拔政治素质好、致富带富能力强、组织协调能力强的“一好双强”型在职优秀农村党组织书记。
(一)农村党组织书记在乡(镇、区)党委挂职需具备以下条件:
1、担任农村党组织书记三年以上。
2、思想政治素质高。理想信念坚定,宗旨观念较强,大局意识和配合意识强,与上级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在各项工作中创先争优,能够表现出一名中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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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特色农业种植或农产品加工等农、工、副业形成一定规模,对全乡(镇、区)或全县具有较大的辐射带动作用,村集体经济收入在5万元以上,并逐年增长,村人均收入增幅居全县前列(以县统计局数据为准)。
5、计划生育工作扎实,计生率达到了市、县规定要求,各项指标位居全县前30名;综治、教育等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完成较好,近三年来未发生过访、越级访和恶性刑事治安案件。
三、挂任程序
选拔挂职对象,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分步实施。
(一)乡(镇、区)推荐。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结合日常表现和工作实绩,乡(镇、区)党委首先确定符合挂任条件的初步挂职人选,并进行跟踪培养,定期进行民主测评,适时遴选出符合条件的挂职人选,按照县委通知要求上报县委组织部。
(二)组织考察。由县委组织部联合乡(镇、区)党委及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考察组,采取实地查看、谈话了解、查阅资料、组织测评、实物认证等方式,全面考察考核乡(镇、区)推荐的挂职人选。通过考察考核的,在征求纪检、检察、信访、计生、公安、审计等部门意见后,向县委提交拟定挂职人选。
(三)县委决定。县委常委会在听取对拟定挂职人选考察汇报的基础上,研究确定挂职人选。县委确定的挂职人选要在所属乡(镇、区)党委机关和任职村公示7天,经公示无问题的方可在所属乡(镇、区)党委挂职。
四、待遇和奖惩
(一)在乡(镇、区)党委挂职的农村党组织书记,工资参照乡(镇、区)同级领导干部标准执行,由县财政列支。其工资分为两部分发放:一部分为村党组织书记基础职务补贴,由组织部按月直接发放到个人账户;另一部分,即高出基础职务补贴部分,作为奖励基金,年底由乡(镇、区)党委按工作绩效统一分配,分配方案提交县委组织部,由县委组织部按照乡(镇、区)党委提交的分配方案一次性发放到村干部个人账户,使其最大限度的发挥激励作用。
(二)在乡(镇、区)党委挂职期间,其身份不变(经统一考试,被招录为乡镇公务员的除外)。
(三)在乡(镇、区)党委挂职的优秀农村党组织书记,连续挂职满五年或累计满八年及以上,且实绩特别突出的农村党组织书记,如不再挂职(受到党政纪处分或违反法律受到刑事处理被免职的除外),可按挂职工资的70%享受待遇,其工资发放方式与挂职时相同;连续挂职满五年或累计满8年以上,年满60周岁符合农村干部退休条件,且正常离任的,可按挂职工资的30%享受退休待遇。
(四)乡(镇、区)党委要对挂职农村党组织书记政治上高度信任,工作上积极支持,生活上热情关心,要大力宣传其先进事迹,并适时予以表彰和奖励,着力提高其社会知名度,使其增强辐射带动效应。
(五)在乡(镇、区)党委挂职的农村党组织书记,及不再挂职且享受挂职相关待遇的农村党组织书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挂任职务及相关待遇:
1、不再担任村党组织书记的;
2、任职期间本人因违法违纪被司法、纪检机关立案查处的;
3、挂职期间任职村发生重大_性事件和集体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
4、不能按时完成县乡(镇、区)党委下达的年度计划生育目标任务及其它工作任务被通报批评的;
5、严重违反纪律或法律的其他行为。
(六)正常离任且享受退休待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退休待遇:
1、不配合乡村工作,故意阻挠村务正常运行、阻挠村内各项工作正常推进的;
2、无正当理由带头上访、参与上访的;
3、参与刑事治安案件,造成严重后 ……(未完,全文共2855字,当前仅显示181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在乡(镇、区)党委挂职优秀农村党组织书记管理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