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工建筑物维护管理规程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工建筑物运行管理的基本规定、巡视检查要求,以及各水工建筑物维护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大广坝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水工建筑物维护管理。
2引用标准
水利电力部(87)水电电生字第60号《水电站大坝安全检查施行细则》
《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办法》(电力工业部1997.1)
sdj336—89《混凝土大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sl60-94《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sl230-98《混凝土坝养护修理规程》
sl210-98《土石坝养护修理规程》
3水工建筑物运行的基本规定
3.1合理调度。正确地运用水工建筑物,保证工程安全、可靠、完整,使之达到稳定、坚固、耐久,并能满足抗渗性、抗蚀性等要求。水工有关人员必须经常进行水工建筑物的检查、维护和修理,消除所有不利因素,保证工程安全运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
3.2水工建筑物在各种工况下的运行水位,均不得超过设计规定的最高水位。在任何情况下,水库水位的下降速度,均应控制在设计规定的允许范围以内,以保证土石坝坝坡、库区岸坡以及有关水工建筑物的安全。
3.3各水工建筑物所承受活荷载不超出《水工建筑物荷载表》表1—1所规定的荷载。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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