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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科技部应用系统维护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20/11/24 17:43:28

***信息科技部应用系统维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应用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进一步规范应用系统维护处理流程,保障各应用系统稳定运行,根据《***信息科技运行维护管理制度(试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用系统,是指由***信息科技部负责运行的为生产运营提供服务的业务应用软件系统。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应用系统维护,是指对应用系统的日常巡检、健康检查、运维分析及变更处理等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应用系统维护管理,是指对应用系统维护过程的管理,旨在通过对维护过程的记录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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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日、年度会计决算日等重要业务时段应加大巡检力度。
第十条在日常巡检过程中发现的故障,应及时按照《***信息系统事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进行处理。当需要对应用系统进行变更维护时,应按照《***信息系统变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进行处理。
第四章健康检查
第十一条健康检查是指在应用系统运行现场,对应用系统的系统性能等进行分析和检查,确保应用系统运行的连续性和可靠性。
第十二条应用支持岗位人员应定期对应用系统进行健康检查,对服务提供商、开发人员提供技术支持。在监管部门规定的重要时期和结息日、年度会计决算日前应执行一次健康检查,并形成检查报告。
第十三条在应用系统健康检查中发现的故障,应及时按照《***信息系统事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进行处理。当需要对应用系统进行变更维护时,应按照《***信息系统变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进行处理。
第五章运维分析
第十四条运维分析是指每月公布应用系统的运行与维护情况,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讨论并确定相关技术方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预防性措施,对已经进入问题管理流程的问题进行监查督办,对准备修复的问题讨论变更计划,并生成运维分析报告。
第十五条建立运维分析例会机制,应用支持岗位人员应定期组织相关运行人员、开发人员参与会议。
第十六条对运维分析例会上确认的问题,应用支持岗位人员应及时按照《***信息系统变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进行处理并跟踪。
第六章数据维护
第十七条数据维护是指针对特殊应用场景进行的数据库特权操作和业务数据操作。
第十八条数据维护前,研发中心开发职能组应制定数据维护方案,经信息科技部数据管理组审批后方可实施相关操作。
第十九条信息科技部运维中心***负责监督开发职能组数据操作的执行。
第七章变更处理
第二十条应用系统变更前,应根据有关变更管理要求进行变更影响度分析,并按变更影响范围,执行相关变更流程。
第二十一条应用系统变更包括新增系统功能、修改系统数据库、升级系统版本、修改应用程序软件包和迁移应用系统等。
第二十二条应用系统变更前应进行配置项的备份,以便必要时可以恢复 ……(未完,全文共1817字,当前仅显示115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信息科技部应用系统维护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