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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优缺点分析

发表时间:2014/8/2 15:36:51
目录/提纲:……
一、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优点
(一)案件信息共享度高
(二)权限设计清晰
(三)文书齐全规范
(四)及时衔接报表系统
(五)风险评估与流程监控
(六)电子印章
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缺点
(一)系统响应时间较长
(二)电子印章系统和书生系统有待完善
(三)抗抵赖行为有待完善
(四)功能设计有待完善
一是文书设计需完善
二是网页链接需完善
三是案件“退回”功能需完善
(五)系统流程设计与顶层制度设计存在矛盾
(六)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与AJ2013统计系统衔接环境需要完善
(七)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后台配置不统一
……
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优缺点分析
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优缺点分析

11月26日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在我省检察机关成功上线,实现了由传统到统一集中执法信息化办案模式,该系统融业务办理、管理、统计于一体,实现各级院互联互通,及时、全面、实时、动态地交换办案数据信息。
  一、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优点
  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优点是显而易见的,特别是整合资源、开放兼容,将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与电子印章库、书生系统、AJ2013报表统计系统等进行有效衔接,在“规定动作”上统一了文书模板,统一了办案流程,在整体上推进了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一)案件信息共享度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关联案件的案卡、文书信息在不同诉讼环节、不同部门以及上下级院之间共享。例如自侦部门办理的案件向侦查监督部门报请逮捕,案管部门点击“提案”功能,就实现案卡信息共享,同样自侦部门办理的案件向公诉部门移送审查起诉,自侦部门设置相关文书在部门间共享,就可以实现文书信息在不同诉讼环节共享,重复利用,提高工作效率。
  (二)权限设计清晰。系统设计上从“部门”到“角色”再到“具体人员”,保证了岗位之间权限清晰、人员之间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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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性。
  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缺点
  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运行半年来,该系统在实践中暴露部分缺陷,主要存在以下不足之处。
  (一)系统响应时间较长。这与该系统的C/S架构设计和集中部署服务器有关,该软件的服务器架设在省院,全省各级院客户端运行都要访问省院的统一业务应用服务器,根据测算平均每个案件上传附件的数据量为5M,按照我省需要设计省院到市州院二级专线网的带宽为150M,市州院到县级院三级专线网的带宽为50M,加上视频会议使用的带宽较高,全省每天有近400个案件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运行,在办案的高峰期造成网络拥塞,客户端访问服务器的时间较长。案件承办人在办理业务中普遍反映,案件流程操作不太稳定,而且系统响应时间较长,在网上办案比传统手工办案时间还要多上一倍。主要是办理院章审批程序与集中打印过程,80%案件集中在在基层院办理,案多人少的矛盾比较突出,案件承办人还承担其他综合治理及其它行政任务,办理院章审批或者文书审批时审批人常常因为其他事务不在岗情况,案件、文书得不到及时审批,客观上无形增加办案的时间。
(二)电子印章系统和书生系统有待完善。电子印章系统与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进行了很好的衔接,电子印章工作已经完成并且提交给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后台,但是印章打印栏目下无法及时获取已用过印的文书,这就导致在办案效果上耽误了办案人员的工作时间。另外身份认证兼电子签名key的驱动、书生系统客户端不支持win7*64系统,电子印章系统浏览器插件不支持win7*32和win7*64的系统,多数情况下使用*P系统,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使用又要求必须进行s_m信息分级保护建设,在分保建设中必须安装WSUS补丁分发系统,而微软公司停止了*P系统的升级服务,在分保建设中只有选择安装win7*32或win7*64系统,这样一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的身份认证兼电子签名key的驱动、书生系统客户端与分保建设要求存在冲突,亟需开发适应win7系统的身份认证兼电子签名key的驱动、书生系统客户端。
(三)抗抵赖行为有待完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与电子印章系统都属于s_m信息系统,电子印章库主要解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身份认证问题,目前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还保留无身份认证key登陆模块,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没有操作该系统IP记录功能,没有很好解决抗抵赖行为,如受案员由于误操作,将同一提请逮捕案件受理了两次,由于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记录系统操作的时间功能,服务器端和流程监控中没有记录系统操作IP功能,导致系统管理员查找原因比较困难,没有很好具有针对性进行指导。
  (四)功能设计有待完善。一是文书设计需完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所有文书都是基于Word软件进行开发的,文书模板固定并且集成在系统后台标准库中。该系统屏蔽了“另存为”等功能,如果承办人需要该文书的内容,只能用“复制”“粘贴”来解决。后期的开发中可以在菜单中添加其它更多的更能,如“另存为”、“常用语”列表索引等,减少办案工作文书录入时间,提高工作效率。二是网页链接需完善。在该系统主界面中有“相关案例”和“相关法律”的查询功能,一般情况下法律法规软件开发公司为经济利益考虑,限制法律法规的IP访问数量,各院之间的法律法规查询系统不能互访。根据“所见即所得”的原则,该系统应当允许添加“相关案例”和“相关法律”网页链接,避免在不同系统间切换,造成办案时间浪费,使该系统更加完善,更加人性化。三是案件“退回”功能需完善。例如同步录音录像案件就没有“退回”功能,办案业务部门根据需要对嫌疑人、被害人或证人开出同录通知单后,技术部门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受理该案件,但是由于被害人或证人迟迟不到案,无法开展同录办案流程,又没有“退回”办案业务部门的功能,造成同步录音录像案件一直处于业务办理阶段,如果要将该同录案件在系统中不显示,只有请求省院安管办删除数据。同样在普通一审公诉案件的办案流程中,审查阶段有“退回”侦查部门的功能,当案件到“起诉”流程节点,已经做好起诉书等文书并已经归档,审查期限又即将到期,恰巧案件的被告人取保候审因故不到案,需要将案件移送法院审理,由于被告人不到案这时法院不予受理案件,“起诉”流程下一节点是“出庭公诉”或“全案撤回”,此时的目 ……(未完,全文共4503字,当前仅显示227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优缺点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