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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文书”的几点思考

发表时间:2006/8/5 14:41:56


  在_电视台的“焦点访谈”栏目对湖北省广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乱执法、乱收费以及补文书的报道中。片中行政相对人说“他们是执法部门,惹不起,我们敢怒而不敢言,来了就收钱,也不知道是啥钱。”更不可思议的是,当_台记者拿出现场笔录,问相对人签名的事,相对人立即回答:“这不是我签的字,是他们(指执法人员)签的”,并当场写下自己的名字,经核对笔迹确实不是行政相对人自己签的。当记者采访该市局的副局长时,这位副局长说“这个现场笔录是后来补的。”我观看此片后,心情非常沉重,久久地不能平静,大概是因为同是“质监人”的缘故吧。由此引起我对“补文书”的几点思考:
  一、“补文书”之说的成因
  我们都知道,行政执法案卷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487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录或现场处罚决定书,回头在案卷中补齐文书,整理好卷宗,这个案件也就算可以了。
  c)行政执法监督不力。当_台记者问广水市质监局一副局长,这些笔录上的名字是谁签的,那位副局长说,这是代签的,文书是后来补上的。这个事件暴露出一个问题,对于执法部门来说,“补”的文书是众所周知、心知肚明的,领导也知道这个事,那么这个责任在谁呢?恐怕不仅仅是行政执法人员的事,同时也是领导监督不力吧!
  三、这个问题是通病吗
  古人云: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代别人签字或回来补一张文书,在执法人员看来也许是微乎其微的小事,没什么大不了的,然而,正是缘于此,一旦这个案件引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你将拿什么去对簿公堂,不明自喻,这场官司已经败北了。我不敢断言,代签或补文书是执法部门一个通病还是极个别现象。但愿不是通病吧!
  四、如何杜绝再出现补文书这类事件
  问题出了,就要找准症结,然后对症下药,坚决杜绝这类问题的发生。我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根治其症结:
  a)以提高执法人员自身业务素质为切入点。
  行政执法人员不仅要加强本部门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的学习,还要学习其他部门的法律,要熟悉各种文书的制作。要做个执法的行家里手,不要做个门外汉,要正确区分工作与学习的关系,那种认为只需要工作,不需要学习的人员与日益发展变化的社会是跟不上的,就只能落伍、掉队。要切实提高自身的理论修养和执法水平,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廉洁高效,真正做到内强素质,外塑形象,提升质监系统在社会上的地位与形象。
  b)以端正自己的态度与认识为切入点。
  有些执法人员存在着思想散漫,执法为民意识欠缺。在执法中不能只注重结果,不注重过程,只注重实体,不注重程序,不依法办案,依程序办案,行政执法文书更要严格按要求书写或填写,如不按规定书写将失去法律之效力,更不能作为直接证据入档,那么我们所做的行政处罚将失去依据,法无明文规定而不罚,这样的一个案卷谈不上什么案卷,只能说这是一个错案,因此我们要从思想和认识上端正态度,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念,要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努力做到应收尽收不乱收,应罚尽罚不乱罚。
  c)以加大领导监管力度为切入点。
  领导要加大对行政执法中的监督,发现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加以纠正,不能听之任之,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佯装看不到。怕别人揭短,自己又护短,不愿承认问题的存在,无疑又是助长了此风之漫延。犹如新闻报道那样,那位副局长显然是知道这文书是后来补上去的这件事,要引以为戒,孰不知, ……(未完,全文共2152字,当前仅显示136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补文书”的几点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