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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台商投资的若干意见

发表时间:2006/9/2 20:31:12


  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台商投资的若干意见
  南政〔2006〕综1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视察福建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我市对台工作的“五缘”优势,拓展“六求”作为,扶持台资企业发展,鼓励台商来闽北投资高优农业产业、加工业等,把南平建设成为海峡两岸(福建)山地农业合作实验区,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绿色腹地建设,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优化经营环境
  1、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各部委、省政府制定的关于优化投资环境、鼓励台(外)商投资、发展农业产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在投融资、用地、税收等方面为台商投资创造宽松环境。
  2、牢固树立“服务台商就是服务南平经济发展”的观念,积极履行职责,增强服务意识,转变政府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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