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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支行服务质量考核暂行办法

发表时间:2006/9/9 16:06:4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配合我行绩效工资分配制度考核,把服务质量同绩效工资考核挂钩,建立一个全方位、多层面的科学考核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旨在进一步树立“大服务”理念,切实提高服务质量,推进服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营造一个以客户为中心,“领导为群众服务、上级为下级服务、二线为一线服务、一线为客户服务”的“大服务”格局,在社会上提升工行形象,在全支行提升机关形象,构建一个上下联动、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服务管理运行机制。
  第三条 本办法实行百分制考核方式。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行的所有员工(包括柜员合同工)。
  第五条 支行成立年度“优质文明服务”领导小组,各部门领导为单位责任人,受支行领导小组的领导。
  第六条 因单位领导或职能部门未认真贯彻组织落实上级行和支行制订的制度、规定,不论是否造成后果,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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