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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旅馆业管理的暂行规定

发表时间:2006/9/9 16:26:56
目录/提纲:……
一、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手续,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消防安全责任明确
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四、员工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五、建筑消防设施齐全、完好有效
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一、严格执行住宿登记验证、会客、寄存等项制度,积极做好防盗、防火、防治安灾害事故工作
……

  **市人民政府关于旅馆业管理的
  暂 行 规 定
  第一条: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加强旅馆业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证旅馆业业的合法经营和旅客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此暂行规定。
  第二条:凡在**市范围内经营的旅馆的均按本暂行规定管理。
  第三条:开办旅馆,必须具备下列消防安全条件:
  一、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手续,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消防安全责任明确;
  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四、员工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五、建筑消防设施齐全、完好有效;
  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如在居民住宅楼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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