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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过渡期我国的金融改革

发表时间:2006/10/21 14:07:00


  □ 作者:华侨大学商学院 林俊国
  内容摘要: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反映了国际大银行风险管理的最新经验,因此,许多国家表示将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然而,我国却面临着双重挑战: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我国尚缺乏必要的条件;不实施新资本协议,我国将面临许多不利的影响。本文着重分析我国实施新资本协议的两难选择及金融改革对策。
  关键词: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两难选择 对策
  2004年6月26日,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正式发布了《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即《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成员国将于2006年12月底开始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新资本协议以国际活跃银行为基础,详细地阐述了监管当局对银行集团的风险监管思想,同时新资本协议通过对商业银行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规范,来约束商业银行内部建立完整而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以达到保证全球银行体系稳健经营的目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反映了国际大银行风险管理的最新经验,因此,许多非巴塞尔委员会成员国也纷纷表示将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然而,我国却面临着双重挑战。
  挑战之一:我国缺乏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条件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核心是三大支柱,即资本充足率、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目前,我国缺乏全面实施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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