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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金融学会章程

发表时间:2006/10/28 12:52:4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深圳经济特区金融学会”;英文名称为“financial society of shenzhen special economic zone”。
  第二条 本会是深圳地区从事金融科学研究活动的群众性学术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
  组织深圳金融行业和社会金融研究力量开展经济、金融理论研究,向社会公众宣传金融政策、普及金融知识、提高金融理论和金融业务水平、促进深圳金融业发展。
  第四条 本会业务主管单位为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是深圳市民政局;本会是中国金融学会的团体会员。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遵循中国金融学会制定的工作方针、政策开展业务。
  第五条 本会的办公地点设在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㈠ 组织推动会员开展学术研究活动,制定金融科研规划,探索经济、金融理论,广泛开展国内、国际间的金融学术交流,反映、推荐和奖励优秀研究成果;
  ㈡编辑、发行金融研究的学术刊物,组织金融信息交流;
  ㈢组织金融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培训,促进金融从业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
  ㈣组织社会经济调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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