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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校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发表时间:2006/11/5 11:47:06


  中学校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经学校2003年4月14日党支部、校务会审议通过)
  一、为贯彻落实市教育局《三个工作条例》,模范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制度,提高学校决策程序的科学性和决策结果的正确性,促进校长工作的高效、有序、规范和协调运转,根据上级文件和学校《章程》制定本规则。校务委员会议(以下简称校务会)的出席人员范围:正副校长、工会主席。
  二、校务会每两周一次,于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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