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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各级文明单位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06/11/26 20:37:46


  关于切实做好各级文明单位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市直各党组、党(工)委,有关部门:
  为更好地发挥文明单位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全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根据省市文明委的统一部署,按照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文明单位实行动态管理,满届后,文明单位称号自动解除,需重新参与评选”的要求,市文明委决定从现在开始在全市组织开展“2002至2003年度文明单位”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1、2002至2003年度(上级市)市级文明单位
  2、2002至2003年度*市级文明单位
  3、(上级市)市级文明单位标兵
  4、*市级文明单位标兵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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