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新文秘网>>统战民政/服务/>>正文

民政局优抚工作服务规范

发表时间:2007/7/19 20:19:08


  一、 服务对象
  现役军人、军属、烈属、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革命伤残军人、复员军人、 退伍军人、在乡 “五老”人员等。
  二、 服务内容
  1、义务兵家属优待,对义务兵家属实行户户优待,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标准达到或超过当地上年度人收入的70%,非农人口义务兵家属的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233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未完,全文共1029字,当前仅显示65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民政局优抚工作服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