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厂的“三废”治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在采取综合利用、二级处理、层层把关、减少排放的措施的同时,注重“三废”治理和环保科研相结合,运用科研成果,提高“三废”治理效果,改善和提高环境质量,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一节"三废"排放管理
一、废水排放管理
一期工程投产前,对废水中的化学耗氧量、悬浮物等17种污染物的排出,制定了严于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1979年1月始,试行污水处理厂与生产厂签订污水处理经济合同。各厂按规定的排放浓度,每排放1吨污水向污水处理厂交纳处理费0.16元。超标排放按其排放的污水量、浓度罚收超标处理费。1979年2~5月,涤纶、维纶、腈纶、化二等生产厂超标排放各种高浓度污水达50天,致使污水处理厂出水超出国家排放指标达42天。是年,处理污水1595万吨,收费313.6万元,其中罚款87.9万元。污水厂的污水处理化学耗氧量去除率为80.8%,合格率79.2%。每吨污水处理费用0.14元。
1982年5月,制订《总厂环境保护奖惩条例》。翌年二季度起按照包、保、核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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