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总体情况
二、存在的问题
(一)收入与支出功能不对应
(二)子公司账户管理不规范
(三)往来款项长期挂账
(四)子公司管理不统一
(五)项目实施管理不健全
(六)预算编制执行不规范
(七)报账管理不严谨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
关于综合经营公司管理及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
局领导:
按照管理局要求,从10月份以来,综合经营管理处相关人员采取实地查看、现场询问、查阅资料等方式,对2018年度森林公司及各子公司经营管理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具体情况
汇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总体来看,各管理处对综合经营公司管理高度重视,能够认真贯彻局党委关于综合经营公司统一管理的安排部署,及时执行上级部门及财务管理的各项制度,提高风险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综合经营公司管理逐步纳入统一管理体系。但是,森林公司与各子公司相比差距较大,没有完全按照管理局制定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要求进行财务管理。综合检查情况来看,玉门市睿祥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海睿祥)严格执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综合经营收支管理较为规范;甘肃玉门森林水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林公司)、玉门永利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马永利)、瓜州县水博农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双塔水博)、玉门市百川设备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电站百川)在综合经营管理及预算执行上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二、存在的问题
森林公司及各子公司综合经营管理逐步规范,总体情况较好,但对照管理局财务管理要求,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具体表现在:综合经营公司以土地租赁及房屋租赁为主的主营业务收入与职工伙食补助、所段建设及临时工工资为主的支出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919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发有限公司 投标保证金 50000
7 省疏管局花海灌区管理处 借款 100000
8 代垫职工“五金” 代垫款项 440.17
9 谢富强 工程款、借款 2097346.18
10 陈丽霞 工程款 1917220.19
11 甘肃农垦(敦煌规划)疏勒河项目办公室 工程款、质保金 971624.85
12 肃州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质保金 101000
13 瓜州县水务局 质保金 16217
14 玉门市水务局 质保金 58290.24
15 瓜州县库区移民后期扶持项目 质保金 10050
16 玉门市水资源合理利用与生态保护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质保金 78272
17 玉门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质保金 70000
18 玉门鑫浩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联营费 3000
合计 7430160.43
(1)玉门市老君庙特种水泥厂借款1784255元。
形成原因:以前年度借款。
(2)原单位职工李翠敏多还借款-735.8元。
形成原因:2013年12月28#凭证记原单位职工李翠敏还借款4845元,但李翠敏账面显示未归还借款为4109.2元,故形成-735.8元的应收账款。
处理建议:由于李翠敏已从我单位辞职,现已联系不到,故此款项已不能退还给本人,建议作收入处理。
(3)甘肃
银行肃州支行开业送花篮款3000元。
形成原因:2013年6月11#凭证记甘肃银行肃州支行借款3000元,实际发生为甘肃银行肃州支行开业,森林公司被邀请参加开业庆典,随礼3000元,甘肃银行开具收据,但会计记账为借款,记账有误。
处理建议:此款项为单方面记账,建议作坏账处理。
(4)省疏管局综经处借款3000元。
形成原因:因上兰州办理贷款事宜,以综经处名义借款3000元,借款人为王耀华,2013年6月11#凭证记,款项至今未还。
处理建议:由原综合经营管理处处长王耀华归还借款。
(5)酒泉市顺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疏勒家苑工程建设项目部借款报酬167180.6元。
形成原因:甘肃玉门森林公司为疏勒家苑项目部在玉门农行贷款,双方商定疏勒家苑项目部为甘肃玉门森林公司付借款报酬20万元,并在2014年6月4日在玉门市地方
税务局代开20万元增值税发票,2014年6月29号凭证记借其他应收款-酒泉市昌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疏勒家苑工程项目部-公司利息20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00。2017年5月24日1#凭证在没有任何调账说明的情况下作调账处理,借其他应收款-酒泉市昌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疏勒家苑工程项目部-借款利息199333.31,贷其他应收款-酒泉市昌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疏勒家苑工程项目部-公司利息199333.31,经与其他账面余额核对,记借款利息(玉门农行)166513.91,记公司利息666.69,记账有误。
处理建议:原公司会计杨经纬写出调账说明,原公司董事长李伟和财务总监贾玉斌签字确认。收回酒泉市顺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疏勒家苑工程建设项目部借款报酬167180.6元。
(6)应收甘肃明宇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50000元。
形成原因:2014年12月31日14#记应收甘肃明宇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50000元与2014年12月41#凭证记收水电四局有限公司李家峡灌溉工程项目部投标保证金50000元属于同一业务,由于工程已停止,故一直挂账。
处理建议:对业务作对冲处理。
(7)应收省疏管局花海灌区管理处借款100000元。
形成原因:2015年9月37#凭证记2015年9月28日甘肃玉门森林水电有限公司与甘肃省疏勒河流域水资源管理局花海灌区管理处、兰州通安房地产公司共同签署《共同委托诉讼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辛占龙代表与原玉门老君庙特种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及股东李欣远、李欣隆借款纠纷一案,森林公司出资10万元,以借款形式打入玉门市赤金峡旅游文化有限责任公司,省疏勒河管理局花海灌区管理处开具收据。
处理建议:因此款项是花海灌区管理处开具的收据,故由花海灌区管理处归还借款100000元。
(8)应收代垫职工“五金”440.17元。
形成原因:2015年11月29#凭证付员工保险费4686.93元;2015年12月1#凭证收回马宏现金1406.1元;2016年11月33#凭证付保险费4196.32元;2016年11月48#凭证扣回4224.28元。经查实,其他应收款-代垫五金借方金额440.17元是少扣原职工孙玉基。
处理建议:由于孙玉基已辞职,此款项无法收回,故作坏账处理。
(9)第9项和第10项,由于工程还没有结束,后期陆续结算,故不存在风险。
(10)第11、13、14、15、16、17项属于正常的工程质保金,无风险,各施工单位与业主方联系,及时申请退回质保金及结算工程 ……(未完,全文共7353字,当前仅显示258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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