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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浅谈

发表时间:2007/7/19 20:22:22
目录/提纲:……
一、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具体内容
三、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理论依据及其评价
(一)社会保险说
(二)公共援助说
(三)国家责任说
四、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目的论
(一)从直接目的来看,是保障人权和控制犯罪
五、构建我国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基本框架的设想
……

  【论文标题】试论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
  【论文来源】《《法学家》》
  【论文期号】200005
  【论文页号】87~90
  【论文分类】诉讼法学、司法制度
  【论文作者】郭云忠
  【作者简介】郭云忠 南京师范大学法律系诉讼法硕士生。
  在有直接被害人的犯罪中,犯罪涉及犯罪人、被害人和社会,刑事法除了保护社会利益外,还应当注重对
  被害人及犯罪人合法权益的保护。1996年修正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特别注重对社会利益的保护
  ,而忽视对被害人和犯罪人的保护;刑事诉讼法修正后,很明确地加强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的保护,
  但对被害人的权利保障仍显不够。因此,我国应当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刑事被害人国家
  补偿制度。
  一、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具体内容
  在法国,该制度主要体现在《法国刑事诉讼法典》第四卷第十四编:“身体上遭受的受害人请求补偿金”
  (1997年1月5日第77—5号法令第一章),其中第706条3规定:“凡具有一种犯罪的具体性质的故意行为或过失
  行为使人遭受伤害,同时并具备下列条件时,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797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人补偿是一种附加的社会保险。各种社会保险的目的都是使人们能够应付
  威胁其生活稳定和安全的意外事故。所有这些社会保险的费用都取之于国家的税收。对于受到犯罪侵害这一问
  题,也应视为社会保险帮助解决的意外事故之一,在被害人不能从其他渠道获得足够赔偿的情况下,由国家予
  以补偿,而不致使被害人被迫独自承受这一事故带给他的损失。
  该说通过分析国家补偿制度的部分资金来源于税收,把犯罪的侵害理解成一种意外事故,并从损失风险的
  社会分担等角度,把社会保险做广义的理解,认为国家补偿制度是一种附加的社会保险,这是有一定道理和启
  发意义的。但是,该说无法解释为什么对于那些负有很大责任的年少者、老年人等特殊情况,国家仍出于人道
  主义考虑而给予补偿,以及对于那些没有向本国纳税的外国旅游者,在本国受到犯罪损失时,本国政府为什么
  仍给予补偿等情况。
  (二)公共援助说
  公共援助说主张国家对犯罪被害人的补偿是一种对处于不利社会地位者的公共援助。犯罪被害人受到犯罪
  侵害之后,由于身体受到损害或财产受到损失,实际上也变成了一种处于不利社会地位者。出于人道考虑,国
  家也应当对其通过被害补偿的形式予以援助。但是,因为国家对犯罪被害人的补偿只是一种道义上的责任,而
  不是一种法律责任,所以允许对补偿规定条件和设置限额。
  该说着眼于国家补偿制度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对处于不利社会地位者予以援助这一点而言,无疑是看到了国
  家补偿制度的一个方面,但据此就概括为公共援助,难免以偏概全。此外,该说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俄国克鲁
  泡特金在19世纪末提出的“互助论”的影响,(注:(俄)克鲁泡特金著、李平沤译:《互助论》,商务印书
  馆1963年版,第76—77页。)只不过是公共援助说把互助论者提倡的无政府主义条件下的个人援助换成了国家
  援助。
  (三)国家责任说
  国家责任说主张国家对犯罪被害人的补偿是国家的一种责任。由于国家垄断了使用暴力镇压犯罪和惩罚犯
  罪的权力,一般不允许公民天天携带武器防备犯罪袭击,因此国家应当负责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如果国家不
  胜任,疏忽大意或者根本就不能防范犯罪,国家又不允许实施私刑,那么当受害人不能从犯罪那里获得赔偿时
  ,国家自然应当对其损失给予补偿。根据国家与公民之间“签订”的这一“社会契约”,国家不能履行其义务
  时,犯罪被害人有权要求国家对他们因受到犯罪侵害而造成的损失负责。
  该说主要受资产阶级启蒙思想的影响,如卢梭提出社会契约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是“要寻求一种结合的形
  式,使它能以全部的力量,来卫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每一个与全体相联
  合的个人只不过是在服从自己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地_。”(注:(法)卢梭著、何兆武译:《社会
  契约论》,商务印书馆1980年修订第2版,第23页。)洛克则解释说“人们联合成为国家和置身于政府之下的重
  大和主要目的,是保护他们的财产;在这方面,自然状态有许多缺陷”。(注:(英)洛克著、叶启芳等译:
  《政府论》(下篇),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77页。)
  该说认识到国家对于保护其公民在受犯罪侵害者有不可推脱的责任和义务,比较符合法制现代化的历史潮
  流,发现了国家补偿制度背后的主要理论依据,具有很大的启发意义。但是,首先,该说没有看到社会契约论
  的理论缺陷,没有注意到国家补偿制度的人道主义性质和社会福利性质等方面。其次,该说过分强调国家对犯
  罪侵害应负的责任,而没有考虑犯罪原因的复杂性和个案分析。犯罪学的研究表明,犯罪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
  的,对犯罪责任的界定越来越模糊。有人甚至提出“犯罪因素星群论”,认为犯罪因素多如天上的“星星”,
  而这些星星组成天体中的某一星系或星群,在这些“星星”的交互作用下,犯罪行为才得以产生。因此,他们
  都强调应综合地研究犯罪原因,即考虑罪犯生理、心理方面的因素,也考虑社会方面的因素,并注意研究周围
  环境在犯罪过程中的影响。(注:本书编写 ……(未完,全文共6378字,当前仅显示2240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浅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