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区委有关工委,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二)承担纠风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的牵头部门、责任部门
(一)党政领导班子和分管领导对纠风工作重视情况
(二)年度纠风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
(三)纠风专项治理项目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四)行风建设和组织实施民主评议行风情况
(五)有关纠风工作制度建设情况
(六)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和开展督促检查情况
(七)办理纠风信访举报和查处违规违纪情况
(八)区纠风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有时限要求的具体工作完成情况
(九)报送信息、文字材料情况
(十)根据每年实际情况需要列入督察考核的专项工作和其他事项
(一)目标管理督察考核
(二)过程管理督察考核
(三)督察考核的具体操作形式
(四)建立工作督察考核通报制度
(一)成立督察考核小组
(二)制定督察考核实施方案,确定被督察考核单位和考核的内容
(四)督察考核小组采取适当的操作形式实施考核
(四)纠风专项治理工作机构健全,能够正常开展工作,评定标准5分
……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纠风工作的各项任务,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保证政令畅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依据天津市监察局、天津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印发〈纠风工作督察考核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津监察发[2005]3号)精神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督察考核范围
(一)区委有关工委,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二)承担纠风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的牵头部门、责任部门;
(三)纳入年度政风行风整顿、评议的经济管理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公共服务行业,公益事业单位。
第三条 督察考核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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