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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责任传导原则
(二)全面性原则
(三)权限匹配原则
(一)入职未满3个月的职工
(二)因长期缺勤、待岗等原因,考核期间出勤天数少于缺勤天数者
(三)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核或无法进行考核者
1、品德表现(5分):结合职工平时表现,综合定性评分
3、工作认可度(5分):以职工工作成效得到认可度为标准进行定性考核
(一)考核年度内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奖励的职工或部门,给予0.5-4分的奖励加分
(二)受到市级以上政府通报嘉奖的职工或部门,每表彰一次加0.5分,最多加2分
(三)职工年度内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工作改进措施被采用的加0.5分,最多加1分
(一)优秀:考核分值在90分(含)以上,且比例不超过参加考核人员总数的20%
(二)合格:考核分值在70分(含)以上的
(三)基本合格:考核分值在60分(含)~70分之间的
(四)不合格:考核分值在60分以下的
(二)职工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等次的职工,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
(三)职工考核被评为合格等次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六)职工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
4、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取消当年绩效工资
(二)发生重大资金安全事故的责任人
(三)发生重大及以上环境责任事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责任人
(四)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五)其他应当受到公司处理的……
公司年度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职工队伍建设,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使经营管理、作风建设、廉洁自律等工作真正实现制度化、经常化,促进公司及职工自身良性发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责任传导原则。考核工作与公司战略目标、经营业绩任务指标紧密结合,将考核管理传导至每个职工,使职工关注公司战略目标、经营业绩任务指标,通过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推动公司各项目标的实现。
(二)全面性原则。坚持目标责任制考核与日常工作考核相结合、综合工作考核与业务工作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工作完成情况考核与基本素质考核相结合,全面准确地评价干部职工的工作表现和履职情况,客观公正地对干部职工进行监督和激励。
(三)权限匹配原则。按照管理主体关系进行分级考核,集团公司负责对公司高管人员的考核;公司高管人员负责对除高管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的考核,并赋予部门主要负责人参与对本部门所有职工考核评分的权限。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劳动及人事关系在公司的全体正式工作人员。
下列人员不参加考核:
(一)入职未满3个月的职工。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78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进行定性评分。
3.劳动纪律(8分):年度满勤者得8分,年度每迟到、早退、中途无故离岗1次扣0.5分,旷工每天扣2分,扣完为止;综合部负责对职工工作期间外出情况进行抽查,通过电话、视频、定位、拍照等方式确认,每发现一次弄虚作假者,扣2分,扣完为止。
(四)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主要考核职工重大任务完成情况、履职能力、工作认可度3项,本项分值30分。
1.重点任务完成情况(15分):根据集团公司下达的重点工作任务(包括项目部的项目建设、财务部的投融资、经营部的资产运营、综合部的党建及各部门的信息宣传等)指标,综合考核职工完成进度情况。
2.履职能力(10分):以公司主要工作为指标,对照岗位职能要求,根据职工年度工作
总结中列出的具体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量化及定性评分。
3.工作认可度(5分):以职工工作成效得到认可度为标准进行定性考核。
(五)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主要考核职工廉政类学习及活动表现、
工作作风、个人重大事项报告3项,本项分值为20分。
1.廉政类学习及活动表现(8分):考核职工参加公司组织的廉政类学习及活动情况,以学习记录、签到记录为计分依据,无故缺席1次扣1分,扣完为止。
2.工作作风(8分):综合考核职工服务意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自律等方面,主要以举报的问题、线索及调查结果为评价依据,定性评分。
3.个人重大事项报告(4分):考核职工按有关要求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属实情况,主要以举报的问题、线索及调查结果为评价依据,定性评分。
第三章 考核程序
第六条 公司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审定相关文件、考核办法;综合部为考核的执行机构,负责做好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其他部门配合公司年度考核工作,负责提供相关考核数据、资料。
第七条 考核方式
(一)公司举行年度总结报告会议,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职工的总结报告,对照考核标准,结合平时的表现对被考核者进行测评打分,根据得分情况得出考核等次。
(二)公司高管人员、部门主要负责人考核权重为考核领导小组评分占60%,其他职工评分占40%。
(三)其他人员考核权重为考核领导小组评分占40%,部门主要负责人评分占30%,其他职工评分占30%。
第八条 量化指标考核
公司考核领导小组在年度总结
汇报会前完成对德育类学习及活动表现、学习情况、工作态度、劳动纪律、廉政类学习及活动表现等量化指标的考核评分工作,考核结果直接计入年度考核表对应指标项。
第九条 考核周期
考核以年度为周期,当年度考核一般于次年第一季度组织实施,具体以实际通知时间为准。
第十条 考核加分
如有对公司做出突出贡献或使公司获得荣誉等加分事项,由职工本人或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按以下情形予以加分,部门获得的加分由部门全体职工获益。
(一)考核年度内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奖励的职工或部门,给予0.5-4分的奖励加分。具体计分方法为:
职工或部门作为第一表彰人,获得国家级奖的,每获一项奖励加4分;获得省级奖的,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的,每获一项奖励分别加2分、1.5分、1分。最多加4分。
职工或部门作为第二表彰人的,奖励加分减半计算。
(二)受到市级以上政府通报嘉奖的职工或部门,每表彰一次加0.5分,最多加2分。
(三)职工年度内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工作改进措施被采用的加0.5分,最多加1分。
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及申诉处理意见等报公司考核领导小组研究。
第四章 考核等次的确定和运用
第十二条 考核等次
年度考核结果按分值由高到低排序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一)优秀:考核分值在90分(含)以上,且比例不超过参加考核人员总数的20%。
(二)合格:考核分值在70分(含)以上的。
(三)基本合格:考核分值在60分(含)~70分之间的。
(四)不合格:考核分值在60分以下的。
第十三条 考核等次的审定
职工的考核结果报公司考核领导小组复核,审定考核等次后公示(5个工作日)反馈。
第十四条 考核结果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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