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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制度

发表时间:2009/1/9 16:17:31


  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制度
  
  
  一、案件审理工作规范标准
  ㈠、事实清楚
  1、构成错误事实的基本要求(时间、地点、人员、情节、前因、后果、责任)齐全,成为一个完整的事实体系。
  2、所认定的事实无疑,主要情节具体详细,叙事用语确切明晰, 判断结论准确,符合逻辑。
  3、对有关人员的责任要分清主次,直接或间接,对造成的损失危害和影响作出恰如其分的表述。
  4、调查报告、审理报告、复查复审报告等主要材料陈述的事实要层次清晰, 详略得当,
  称谓正确,对问题发生、发展的来龙去脉和产生错误的主客观原因要陈述清楚。
  5、材料的措词用语和格式要符合办案专用公文的要求,语言逻辑规范,叙事言必有据,不夸张和形容。
  ㈡证据确凿
  1、违纪案件的证据必须由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或党组织、行政部门委派的人员进行索取或收集。
  2、证据必须客观真实、充分有利、准确无误,能够确认事实真相,足以证明事实真伪,排除其他的可能性。
  3、证人证言一人一正,一事一正。要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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