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局长代表总局党组向全系统提出了努力做到监管与发展统一、监管与服务统一、监管与_统一、监管与执法统一的要求(以下简称“四个统一”),这是总局在全国工商系统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国家社会经济进步的内在要求,其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服务是市场经济所要求的国家的宏观管理职能运作形态,_与执法是工商部门的具体职能,监管则是工商部门的总体职能。笔者认为,总局“四个统一”的要求既是总局实现工商部门总体职能到位的重要指导思想,也是总局按照党中央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结合工商部门实际,将工商职能溶入国家宏观管理职能,在履行工商职能中努力体现党中央根本要求的重大改革。以部门总体职能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社会经济进步的内在要求,促进国家宏观管理职能到位,以具体职能发挥部门总体职能作用,统筹处理监管与发展的关系、监管与服务的关系、监管与_的关系、监管与执法的关系,这本身就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精神。
但是,仅有指导思想和改革要求是不够,因此总局又及时结合党的十七大精神,提出了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即“四化”建设)为重要抓手的具体意见。值得思考的是,为什么总局会在这个时候,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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