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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写作当中如何认识和运用函

发表时间:2006/1/9 12:08:44


  函是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主部门请求批准等的公文。具有轻捷简便,灵活_的特点,属于商洽性和知照性的公文。办公室秘书要在实际工作当中熟练运用函这种实用性文体,首先必须对函的种类有深入的认识和理解。
  当前对函的分类,可以有不同的角度。从现有的一些有关写作教材和书籍来看,对函的分类,还存在着不大科学和概念不大明确的现象。如年月档案出版社出版的《机关应用文》(闵庚尧编著)中说:“函又有公函和便函之分,公函用来商洽,询问和答复一般工作事项;便函是用来商洽,询问,介绍,联系和答复某些事务性的事项。公函属于正式公文;便函不属于正式公文。”又如获至年月华夏出版社出版的《公文写作实用技巧》中说:“函有公函,便函,来函,复函之分。各有不同的含义。来函,是指主动提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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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与“问函”或
  “发函”相对的概念。“来函”与“去函”是从行文的方向来划分的概念;“复函”与
  “问函”或“发函”是从行文问答的性质和主动还是被动的方式来划分的概念。而且
  这些划分还有互相交叉的现象。例如在来函中有“发函”或“问函”,也有“复函”;
  同样,在去函中亦有“发函”或“问函”,也有“复函”。在“发函”或“问函”中,
  既有“来函”,也有“去函”;同样,在“复函”中,亦有“来函”,也有“去函”。
  因此,前述“来函,是指主动提出问题或公务事项的函件。复函,是指回答来函所提出
  的问答或公务事项的函件”。这两个定义是“以偏概全”的,并没有分清函的内涵和外延。
  因为“来函”中不仅只是“主动提出问答”的“函件”(“发函”或“问函”),也有许多是回“去函”所提出的问题的“函件”(“复函”);而且“主动提出问题”的函件中,也有许多是“去函”。本单位给对方的“复函”是回答“来函”所提出的问题的函件;对方给本单位的“复函”则是回答“去函”所提出的问题的函件。“复函”,本单位可以用,对方单位也可以用,什么单位都可以用。“复函”不只是答复“来函”的,也有答复“去函”的
  因此,对函的分类,必须要有一定的标准来划分,而且一次分类只能用一种标准。
  ,从格式来分,函有两种。一种是正规的“函”,其标题,公文编号,主送机关,
  发文日期等等格式和写法,都与其他公文文种相同。另一种是“便函”,省去了标题和
  公文编号等,格式和写法比较简便和灵活。
  ,从行文方向看,函可分为“来函”和“去函”两种。“来函”是对方机关发来
  给本单位的函件;“去函”是本单位发出去给对方机关的函件。
  ,从行文问答的性质和主动与被动方式来分,有“发函”或“问函”和“复函”
  两种。“发函”或“问函”是主动提出询问和商洽意见或请求批准事项的函件;“复函”
  是答复“发函”或“问函”所提出的问题,意见,请求事项的函件。
  ,从函的内容性质和用途来分,还可以分为“商洽函”,“询问函”,“答复函”,
  “知照函”,“催办函”,“邀请函”等等。
  那么,在实际应用中秘书应如何把握函的特点,正确地使用函呢?
  首先,由于函与这些“请示”,“批复”或“通知”等文体有相近之处,在实际就用
  中往往容易混用。在该用函的时候,不使用函来行文却使用这些相近的文种行文。如有
  的机关请求同级甚至下级归囗主管部门准许办某一事项时,不用函行文,而错用了“请示”来行文,致使自己降格以求。而在应该使用相近文种“请示”,“通知”等来行文时,却错用了“函”来行文,致使自己越位。其实,这些相近文体之间还是有细微区别的。比如“请示”与请求“函”,尽管二者都有请求批准的意思和用途,但是其行文关系不同,请示是下级机关对上级机关的上行文;而函则是给有关主管部门或不相隶属机关的平行文 ……(未完,全文共2477字,当前仅显示157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公文写作当中如何认识和运用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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