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6〕11号)的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产业结构调整的总体目标和实施原则
(一)总体目标。
以提高产业总体竞争力为核心,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形成以农业为基础、高技术产业为先导、支柱产业为支撑、服务业全面协调发展的产业格局,实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实施原则。
坚持市场调节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加强政府产业政策引导,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坚持以自主创新提升产业技术水平。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整产业结构的中心环节,大力提高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提升产业整体技术水平,构建创新型广东。
坚持三次产业协调发展。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推进工业向高级化和适度重型化发展,提高服务业比重和水平,优化对外贸易和利用外资结构。
优化产业区域布局。优化珠三角、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的产业布局,推进经济社会梯度发展、协调发展。
二、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和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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