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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会计工作交接制度

发表时间:2009/6/26 12:24:44
目录/提纲:……
(一)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二)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三)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一)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
(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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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局会计工作交接制度
  会计人员工作变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变动或者离职。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二)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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